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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武漢酒後駕駛“同車”將一同接受教育處罰

臨近春節, 各種飯局、酒局、聚會增多, 今天, 小編不僅要提醒各位車主“喝酒不開車”, 還要提醒各位“酒駕同車人員”, 你可能也會面臨受罰。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 今天, 武漢交警就首次對同車人員追究“危險駕駛罪”。

近期, 在洪山轄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女子醉酒駕駛小車碰撞護欄後撞擊到對向正常行駛車輛。 民警經過認真調查取證, 確認這是一起存在共同犯罪的危險駕駛案件, 並於昨天將兩人一併刑事立案處理。

案件還原

2017年12月6日淩晨30分許, 在丁字橋南路文盛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現場肇事轎車停在路中間, 幸無人員傷亡。 洪山區交通大隊民警趕到後正準備勘察現場, 一名年輕女子和一名男子一同走過來, 渾身都滿是酒氣。 其中女子向民警自認她就是肇事司機。

經酒精檢測該女子劉某(24歲, 仙桃人)數值為244.8mg/100ml。 自稱當時坐在副駕的男子吳某(24歲, 大冶人)所述經過與案情基本一致。

該隊辦案人員仔細將有關證據材料與詢問筆錄比對後, 發現吳某確實存在和劉某一同喝酒後, 在已經知道劉某喝入大量啤酒的情況下, 將自己機動車鑰匙交給劉某, 而且坐上劉某酒後駕駛的機動車從南湖張黃新村出發, 行駛近3公里的路程, 直至事發地點的故意行為。

換乘攻略

洪山區交通大隊在充分調查和掌握大量事實的基礎上, 認定吳某作為車主, 明知劉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放縱不制止, 且提供所屬車輛並陪同駕駛的行為, 構成刑法理論中的共同犯罪。

據此, 洪山警方於本月17日依法對吳某和劉某以危險駕駛罪共同刑事立案, 按照相關程式處理, 等待法院判決。

據瞭解, 這是全市首起對同車人追處以危險駕駛刑事立案的案例。 按照法律規定, 涉案人員可能將面臨最高拘役六個月和並處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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