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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佈電動車新規!上街人,你的電動車還能上路嗎?

1月16日, 工信部公佈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 2018年2月14日前面向社會公示。 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 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執行, 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整為25公里, 最大整車品質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危險: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攀升

目前正在執行的1999年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 規定最高時速為20公里, 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 但速度可調是公開的“秘密”, 改調後時速能達到50公里。

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

整車品質大於40公斤、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的車均為超標車型, 不得上路行駛。 但多年來, 這些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依然大肆“裸奔”。 但廠商為了滿足消費者對較長續航里程的需求, 電動自行車電池越做越大, 在售的電動自行車, 幾乎都在40公斤以上, 部分車輛甚至超過70公斤。

據統計, 2013年至2017年, 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5年來, 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數、死亡人數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

新規放寬車速重量標準

“新標準在最高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方面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 主要是考慮到近些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擴大、生活節奏加快的現實。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針對電動自行車國標更新滯後的情況,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修訂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新標準明確, 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這就從根本上劃清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界限, 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最高車速調高至25公里

新規還明確, 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高至25公里, 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

目前, 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電動自行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為此, 新規也規定, 當行駛時速達到15公里時要持續發出提示音;使用說明書也應寫明, 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 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整車重量調整為55公斤

在整車重量指標上, 新規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整車品質(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瓦

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 新規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 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工信部表示, 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 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 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准。

A 據悉,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 將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 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 在幾年內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自行車。

業界預測, 在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後, 輕便摩托車的國標也會加快擬定。 值得注意的是, 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雖然速度更快, 但使用者需要上牌、持有駕照、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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