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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法院?

涉外婚姻不同於國內婚姻, 當事人可能會不知道哪裡的法院有管轄權, 想起訴離婚不知道該怎麼具體去操作?那麼涉外起訴離婚, 究竟歸哪個法院管?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法院?

涉外離婚, 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係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

1、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 另一方在國內居住,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不管哪一方起訴, 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分別在兩個國家法院起訴的, 國內法院亦有管轄權。

2、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 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法院起訴為由), 可以在中國起訴。 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 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如在國外結婚的,

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3、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 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4、雙方均取得外籍, 能否在中國起訴?

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 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 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5、雙方(中國公民)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 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 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 涉外婚姻分為多種情況, 每種情況根據具體詳情分別來確定離婚時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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