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結算後, 拒不支付十余名工人的勞動報酬13萬餘元, 且在人社局責令其支付後逃匿到外地, 變更手機號碼不與外界聯繫。 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馮家林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其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支付其尚欠工人的勞動報酬餘款共計37645元。
經查, 2014年6月7日, 馮家林承攬桃源縣漳江鎮某房地產工程項目10號、11號樓外牆粉刷專案工程, 並組織倪某等工人施工, 該工程於2014年底完工, 除去5%的工程保證金後, 馮家林獲得工程款112萬元。 事後,
2016年1月12日, 桃源縣人社局向馮家林下達了限期支付工資指令書, 指令其於5日內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馮家林逾期仍未履行支付義務。
2016年7月1日, 馮家林被抓獲歸案,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年7月19日, 馮家林支付上述拖欠工人勞動報酬共計9萬餘元後, 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此後馮家林未再支付其拖欠勞動報酬的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