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律顧問”給法治加油
配備法律顧問是政府法治工作機制建設的趨勢, 但聘請社會律師擔任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需要花顧問費, 目前, 一些機關單位支付顧問費的資金來源、標準等並不統一, 有的單位自籌資金, 有的單位走財政管道。 將顧問費納入政府採購, 各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費就有了財政保障, 這有助於政府法律顧問的進一步覆蓋, 也有助於統一顧問費的標準。
律師需要參加農民工維權、刑事案件辯護、涉法信訪糾紛處置、人民調解等事項的法律援助, 如果法律援助的補助沒有著落,
另外, 政府採購有嚴格的流程, 公共法律服務費用納入政府採購, 就得列入財政預算、決算, 就得走審批或招標等程式, 就得經受人大、審計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就相當於套上了“法治籠頭”, 也就會更公開、更透明、更規範、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