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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律顧問”給法治加油

政府採購“法律顧問”給法治加油

配備法律顧問是政府法治工作機制建設的趨勢, 但聘請社會律師擔任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需要花顧問費, 目前, 一些機關單位支付顧問費的資金來源、標準等並不統一, 有的單位自籌資金, 有的單位走財政管道。 將顧問費納入政府採購, 各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費就有了財政保障, 這有助於政府法律顧問的進一步覆蓋, 也有助於統一顧問費的標準。

律師需要參加農民工維權、刑事案件辯護、涉法信訪糾紛處置、人民調解等事項的法律援助, 如果法律援助的補助沒有著落,

律師參加法律援助的積極性就會受影響, 如此, 國家的農民工薪酬維護、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涉法信訪案件的依法分流等政策或安排的落實就會打折扣, 相關公民的權益就會缺乏保障。 用政府採購來支付法律援助費用, 讓律師的法律援助得到必要的補償, 能夠鼓勵、引導律師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提升法律援助的品質, 落實國家相關政策, 從而給相關公民更多法律救濟。

另外, 政府採購有嚴格的流程, 公共法律服務費用納入政府採購, 就得列入財政預算、決算, 就得走審批或招標等程式, 就得經受人大、審計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就相當於套上了“法治籠頭”, 也就會更公開、更透明、更規範、更合理。

——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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