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濟陽法院審理的這2個案例在全國推廣, 您知道審理案件的法官是誰嗎?趕緊跟隨小編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1
確定雇傭關係成立, “攬活”者承擔賠償責任
——高連英訴劉佃剛、王興民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
審判長:張健超(左二)
法官助理、案例編寫人:王寧
審理法院:濟南市濟陽縣人民法院
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
2
婚後一方父母購車出資的認定
——李某訴張某離婚案
審判長:張健超(左二)
法官助理、案例編寫人:史吉瑩
2017年, 濟陽法院審理的這2個案例在全國推廣, 您知道審理案件的法官是誰嗎?趕緊跟隨小編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1
確定雇傭關係成立, “攬活”者承擔賠償責任
——高連英訴劉佃剛、王興民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
審判長:張健超(左二)
法官助理、案例編寫人:王寧
審理法院:濟南市濟陽縣人民法院
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
2
婚後一方父母購車出資的認定
——李某訴張某離婚案
審判長:張健超(左二)
法官助理、案例編寫人:史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