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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米恩,擔米仇丨30萬的大額捐款,千萬不要直接捐給“冰花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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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今年1月9日, 一名小朋友頭頂著雪花的照片在網上被熱傳。 後來據調查, 該男孩姓王, 是雲南昭通魯甸縣的一名3年級學生(為保護個人隱私, 這裡就不公佈姓名了, 雖然很多人已經有說), 之所以會有這張照片, 是因為當時他在零下9度的低溫中趕路上學, 沒有帽子保護頭部才結成的“冰花”。

雲南省團委得知此事後, 當天便啟動了名為“青春暖冬行動”的送溫暖活動, 募集了首批10萬元的愛心捐款, 並在次日就給在校的81名學生每人送出了500元的暖冬補助,

共計40500元, 剩餘的錢沒有全部交付冰花男孩, 引起網路爭議。

在正文前, 首先我還是要說明一下:善款與贈與款有不同的性質。

贈與是不圖回報、按照法律是不能要求歸還的(除非贈與行為還未完成, 贈與人可以撤回, 但涉及公益的無效)

而做慈善捐贈善款, 一能夠抵扣相應的所得稅、二該善款若未用盡, 法律也有相應的指導規範。

所以說, 兩者在性質上都有所不同。 如果要真的“贈與給個人使用”, 那麼應該自己去贈與, 而不是捐贈善款給機構項目。

01 如果真的把錢都匯給了他, 有多少麻煩?

質疑其實有道理, 大家都是看在冰花男孩的照片很可憐, 產生的幫扶心裡從而捐款, 為何最終作為當事人的他, 只拿到了“500元”呢?這要從捐款的目的說起。

作為省團委、基金會所舉辦的“青春暖冬行動”, 初始目的就是為了説明像“冰花男孩”一樣的人。

如果說僅僅是幫扶個人, 那根本不需要做專項活動, 也無需去採購相應的物資, 直接公開個人帳戶不就得了

但是這樣好不好呢?不好。

個人突然得到大筆捐款, 可能會被列入反洗錢調查;

金融機構有一個義務, 就是對於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 會上報到人行的反洗錢中心。 像冰花男孩這樣的“突然曝光後, 一天內上千筆捐款轉帳”的事情, 如果對象不是慈善機構而是個人, 在短時間內有大筆資金集中轉入, 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可疑交易, 引起重視。

事實證明, 若是受捐贈者個人突然“暴富”沒有監管, 錢可能會花在其他方向;

一個貧窮家庭, 如果在一天之間拿到了數十萬元的捐款, 那他們可能做什麼?

首先我們要注意, 冰花男孩與患重大疾病的個人有所不同, 他們不是急缺錢, 而是生活水準相對貧困。 如果這筆錢到賬, 第一用法肯定是償還個人貸款(據說為修新房借了數萬元),

其次可能會添置傢俱等等, 或作為理財等其他用途。

我想大部分人捐款的初衷, 是想讓他們生活過的更好一些, 不要那麼貧苦。 但是每人彙聚100, 1000個人加起來也有10萬元。 如果這些錢沒有被監護人拿來對孩子好, 如果這些錢被挪為他用, 那反而會傷了捐款人的心。 畢竟往個人帳戶打的錢, 機構是無權監管的。

冰花男孩突然“有錢”, 同學會如何待他?

一個本來貧窮的孩子, 在一個大家都同樣貧窮的環境裡, 其實大多還是能和睦相處。 但如果因為他“出名”而讓其生活條件上升, 會有什麼後果呢?最可能的情況就是:孩子被遭到排擠,家長被遭遇借錢。

後來爆料出他自2011年出名後,成了周圍村民眼裡的大款,甚至認為朱之文一年收入30億,所以不斷的以“借款之名”來找他索要錢財。借錢結婚、買車、蓋房一張口就是20萬,但實際上他接個商演最多也就3萬元,不借還被罵白眼狼。

那如果是冰花男孩突然有錢了,得到了數十萬元的捐款,那鄰里鄉親會不會一樣上門來“借錢”呢?

02 這一次,機構做的挺好,不論是反應速度之快,還是捐款的處理

首先,機構在爆紅當天就做出了反應,次日就準備了相應的物資前往捐助,不得不說這種辦事能力還是挺強的。很少人能夠在當天反應過來馬上進行採購配送,可以看出他們確實把這件事看得很重。

其次,將捐助款第一筆給了小學裡所有的學生,不僅讓他們共同得到了幫助,還能讓孩子們對“冰花男孩”產生感恩之心。大家都知道,這筆捐款是因為他才能拿到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拿到的錢一樣多,沒有高低之分,這更能讓大家都覺得“公平”,不會產生不平衡感。

如果是“冰花男孩”拿到10萬元的一半,剩下的80位同學分到了剩餘的一半,那只會讓他們認為“這是應該的”、“你都拿了那麼多,為什麼我要感謝你”。

而且,機構介入也能夠監督這筆善款的使用用途,不至於將“善款”變成了“贈款”(兩者區別很大),但是與此同時,應當及時公佈所有的相關資金使用情況,這才能讓所有的捐款人認可。

03 捐款如果僅僅想定向幫助某一人,面對面贈與是最好的方式

除了這些不定項捐助給“冰花男孩們”的捐款,還有8000多元直接面對面救助這位王姓小朋友的,是直接給他的父親。

在我看來,既然你要捐款給他個人,沒有什麼比直接轉帳給他更好的方式。機構募捐,一定是為群體,而為單一的個人大張旗鼓,那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在10年前,我的長輩也在牽線下,定向幫助一名高三的貧苦高中生。當時是兩個人幫扶一名學生,每月每人給200元,共計400元作為生活費用。

雖然時間不長,也就一年左右。但通過這些錢的定期資助,讓她度過了這個最困難的時光,最後也成功讀了大學。

如今,當初幫扶的那位貧困學生已經為人母親了,每年過年時,還會給我們寄些特產以表感謝。

其實真正的幫助一個人,不是動輒數十萬的捐助金往上砸,而是要真正解決問題,並且不會讓其產生困擾。

對於受寒的孩子,你該給他們的是衣服、鞋子與帽子,而不是玩具、零食與電視。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斗米恩、擔米仇。

如果你給他一斗米救命,他會一輩子感謝你的恩情。但是如果你給了他一擔米,那他反而會覺得反正不做事也能有飯吃,會時常找你索要,更可能因為你的拒絕而產生其他想法。

這樣的例子在過去屢見不鮮。

所以說,機構對於這些捐款的做法,在我看來是很對的。

如果你真的想幫助他個人,要不就少量的金錢直接面對面贈與,要不就定時的為督促其學業進步而獎勵。一次性給的過多,反而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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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什麼後果呢?最可能的情況就是:孩子被遭到排擠,家長被遭遇借錢。

後來爆料出他自2011年出名後,成了周圍村民眼裡的大款,甚至認為朱之文一年收入30億,所以不斷的以“借款之名”來找他索要錢財。借錢結婚、買車、蓋房一張口就是20萬,但實際上他接個商演最多也就3萬元,不借還被罵白眼狼。

那如果是冰花男孩突然有錢了,得到了數十萬元的捐款,那鄰里鄉親會不會一樣上門來“借錢”呢?

02 這一次,機構做的挺好,不論是反應速度之快,還是捐款的處理

首先,機構在爆紅當天就做出了反應,次日就準備了相應的物資前往捐助,不得不說這種辦事能力還是挺強的。很少人能夠在當天反應過來馬上進行採購配送,可以看出他們確實把這件事看得很重。

其次,將捐助款第一筆給了小學裡所有的學生,不僅讓他們共同得到了幫助,還能讓孩子們對“冰花男孩”產生感恩之心。大家都知道,這筆捐款是因為他才能拿到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拿到的錢一樣多,沒有高低之分,這更能讓大家都覺得“公平”,不會產生不平衡感。

如果是“冰花男孩”拿到10萬元的一半,剩下的80位同學分到了剩餘的一半,那只會讓他們認為“這是應該的”、“你都拿了那麼多,為什麼我要感謝你”。

而且,機構介入也能夠監督這筆善款的使用用途,不至於將“善款”變成了“贈款”(兩者區別很大),但是與此同時,應當及時公佈所有的相關資金使用情況,這才能讓所有的捐款人認可。

03 捐款如果僅僅想定向幫助某一人,面對面贈與是最好的方式

除了這些不定項捐助給“冰花男孩們”的捐款,還有8000多元直接面對面救助這位王姓小朋友的,是直接給他的父親。

在我看來,既然你要捐款給他個人,沒有什麼比直接轉帳給他更好的方式。機構募捐,一定是為群體,而為單一的個人大張旗鼓,那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在10年前,我的長輩也在牽線下,定向幫助一名高三的貧苦高中生。當時是兩個人幫扶一名學生,每月每人給200元,共計400元作為生活費用。

雖然時間不長,也就一年左右。但通過這些錢的定期資助,讓她度過了這個最困難的時光,最後也成功讀了大學。

如今,當初幫扶的那位貧困學生已經為人母親了,每年過年時,還會給我們寄些特產以表感謝。

其實真正的幫助一個人,不是動輒數十萬的捐助金往上砸,而是要真正解決問題,並且不會讓其產生困擾。

對於受寒的孩子,你該給他們的是衣服、鞋子與帽子,而不是玩具、零食與電視。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斗米恩、擔米仇。

如果你給他一斗米救命,他會一輩子感謝你的恩情。但是如果你給了他一擔米,那他反而會覺得反正不做事也能有飯吃,會時常找你索要,更可能因為你的拒絕而產生其他想法。

這樣的例子在過去屢見不鮮。

所以說,機構對於這些捐款的做法,在我看來是很對的。

如果你真的想幫助他個人,要不就少量的金錢直接面對面贈與,要不就定時的為督促其學業進步而獎勵。一次性給的過多,反而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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