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被負債2億上訴3年,權利與義務等價嗎?

甘薇自曝心路歷程代夫償債、劉濤因丈夫生意失敗背負債務獨自打拼, 現實版的傲骨賢妻一次又一次出現, 近期一位比甘薇還心酸、比劉濤還拼的偉大職業女強人進入了公眾視野。 提及小馬奔騰文化傳媒或許大家會感到陌生, 但是其參與制作的多部膾炙人口的影片《越光寶盒》、《武林外傳》、《將愛情進行到底》等相信大家都有看過或是聽說過。

2011年, 小馬奔騰發展如日中天, 引入了建銀文化4.5億投資並簽署了對賭協議, 若2013年無法上市便需要溢價回購建銀文化所持股份, 戰略投資者的加入為公司注入了新鮮血液, 同時也埋下了一顆隱形炸彈, 事情發展也並不如預想中那般順利, 2013年末小馬奔騰未能如願上市, 噩耗卻接連而至, 創始人李明突發心臟病離世。 創業投資就是如此殘酷, 投資者所期許的回報並不會因公司突生變故而改變, 建銀文化要求溢價回購股份,

小馬奔騰面臨6.35億元的巨額應付款, 李明的妻子金燕不得不站出來默默承擔這一切, 拍賣了丈夫以及家屬的股份仍然不夠, 而今年9月的法院裁決中, 北京一中院將其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金燕有義務承擔。 就這樣, 金燕承受了丈夫突然去世的傷痛, 又莫名背上巨額債務。

之所以會發生這樣常人無法理解的事件, 主要是婚姻法中一條存在爭議的條例,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此條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界定存在爭議, 也導致了該條例曾被不少心懷叵測之人利用, 也就出現了大家在新聞節目中看到了夫妻一方聯合婚外情人利用共同債務詐騙配偶錢財的荒唐事。

今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針對這一問題對該條例做出了明確司法解釋,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充分不必要條件是共同簽署, 另外除了債務人之外債權人也需要舉證債務用途, 若無法舉證同樣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知為了這場官司爭執近三年, 仍在不斷上訴追求所謂公平的金燕聽聞此消息會作何感想。 若不是突生變故, 小馬奔騰或許能夠成功上市, 對賭也能夠達到預期, 金燕則能夠成為名利雙收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夫人, 既然是對賭協議的受益方卻為何不需要承擔對應的風險呢?難道因為喪偶妻子的利益, 就要枉顧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嗎?這難道不是大家長期以來掛在嘴邊的權利與義務不等價嗎?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