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關係較好, 民族、文化風俗、語言相近, 因為2國在幾百年前曾合併為一個國家, 就是“波蘭立陶宛聯邦”。
波蘭立陶宛聯邦是在歐洲16世紀至17世紀時,
它的許多特點體現出它在當時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國家。
聯邦的政治制度被稱為貴族民主制或金權自由制, 法律與由貴族(施拉赤塔)控制的議會(瑟姆)限制君主的權利。
這個政治制度是現代民主制 , 君主立憲制和聯邦制的先驅。
該聯邦的兩個主體國家在原則上是平等的, 雖然事實上波蘭是事實上的統治主體。
該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 且呈現出一種宗教多樣化, 該國以在當時少有的宗教自由而聞名, 雖然宗教容忍的程度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在空前繁榮的幾十年後, 聯邦在17世紀中期遭遇了政治混亂期軍事和經濟日漸衰微, 直到1795年被日益強盛的專制鄰居奧地利帝國, 普魯士和俄羅斯帝國三次瓜分, 最後亡國。
在聯邦的滅亡前夕, 它經歷了重大改革, 並編撰出了現代史上最古老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