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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實施一年 9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蓉設代表機構

1月19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會同武侯公安分局,在武侯區桐梓林境外人員服務中心開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一周年宣傳活動。 據瞭解,在成都市登記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9家,另外還有2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北京市公安局登記註冊,在成都市開展活動。
活動現場設立了展板展架,並向市民發放宣傳手冊和宣傳品,開展答詢講解。 同時,今年以來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還採取座談、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圍繞《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一周年進行宣傳。


截至目前,已有5個國家或地區的12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四川省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涵蓋衛生、教育、經濟、濟困救災等活動領域。 同時,有19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四川省開展臨時活動備案45起,專案活動資金共計4133余萬元,涉及成都、綿陽、雅安、涼山等12個市州,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宣傳活動中,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回復了公眾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 比如針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活動登記備案問題明確強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登記備案。
否則,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境外學校、醫院、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研究機構或學術組織,與境內學校、醫院、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研究機構或學術組織開展交流合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法,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或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實習記者鐘曉璐記者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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