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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縣男子專盯雜貨店實施詐騙!

俗話說的好“自己動手, 豐衣足食”, 可是攸縣一男子卻好吃懶做、不思進取、不能自食其力, 勁想著不勞而獲, 結果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2月至6月期間, 他採取這種手段前後作案16起, 共騙取黃盒芙蓉王香煙218條, 和氣生財香煙14條, 精品白沙煙39條, 藍盒芙蓉王香煙6條, 涉案標的總價格66600元。

隨後, 他以黃盒芙蓉王香煙200元/條、和氣生財香煙450元/條、精品白沙煙70元/條、藍盒芙蓉王香煙280元/條的價格銷贓於聯星街道辦事處文化路的某水果店和交通路的某超市,

非法獲利6萬元。

近日, 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被告歐陽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不法手段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鑒於被告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可從輕處罰, 該法院依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看管,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法制民生頻道全媒體記者法小微

通訊員 攸縣法院 賀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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