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簽約作者 老兵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作為義務兵, 服役期間的津貼是比較少的, 所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會對其有一些優待。
今天就說一說其中的一項: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簡單說就是發給服義務兵役青年家庭的一筆優待金。 法規依據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義務服現役期間, 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 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時間平均生活水準。
由於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經濟發展水準不同, 在明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上有差異。 這就導致同個部隊服役, 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卻不相同的現象存在。 另外, 對於進藏、進疆等艱苦地區, 不少省市規定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是內地的兩倍以上。
2018年伊始, 北京公佈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上漲的消息, 2017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256元,
以安徽省為例, 去年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後, 其補助標準為9710元/年;昆明西山區剛剛發佈兌現2017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每戶為10000元標準……總之, 各省市標準有差異, 不過這筆錢落實的是“城鄉一體”, 同省市入伍的義務兵基本相同。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有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這筆錢由義務兵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發放, 一般不發給義務兵本人, 是發給其家屬的, 通常領取對象為義務兵的父母;
二是異地入伍的義務兵, 沒有這筆錢。 原因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 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政府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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