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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抱團養老”有人嚮往有人心存顧慮,這些風險點要警惕

“抱團養老”

今年67歲的張作營(化名)是北京市一家國企的退休職工,目前和老伴住在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鎮。

“子女顧不上老人,老人自己在家孤單,‘抱團養老’是挺好的選擇。 ”張作營告訴記者,他支援也希望自己可以嘗試“抱團養老”的養老方式。

張作營認為,“抱團養老”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空巢老人的心理問題。

“老年人退休生活普遍比較枯燥,老兩口單獨住也會覺得孤單寂寞。 ‘抱團養老’,往往是有共同興趣愛好的老人居住在一起,大家沒事兒可以聊聊天,下下象棋,生活樂趣會增多不少。 ”張作營說,“老年人也需要社交,也需要有一些談心的人。

“另外,‘抱團養老’也可以分擔生活費用,降低人均生活成本。 ”張作營補充說,“老年人單獨生活,一日三餐既耗費時間和精力,也往往會有剩菜剩飯,浪費了不少糧食。 多人一起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

除了張作營,其他老人也表達了願意嘗試“抱團養老”這種新興養老方式。

“能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抱團養老真的很好,跟孩子住在一起很多時候都不方便。 ”今年61歲的張香嵐(化名)告訴記者,她也有參加“抱團養老”的想法,並且一直在找機會實現。

張香嵐家住北京市朝陽區,老伴在多年前去世,她現在和兒子兒媳住在一起。

“不想給孩子添麻煩。 他們都有工作,又要帶孩子。 ”張香嵐說,“德國老年人一直有這種同居互助的模式,大家相互照顧養老。

我國現在也已經有了‘抱團養老’的案例。 ‘抱團養老’是我理想中的晚年生活。 ”

前不久,有媒體報導了我國首個“抱團養老”案例:浙江省杭州市13位老人在一個屋簷下共同生活近半年。

近年來,隨著養老金制度的不斷完善,老年人的經濟水準不斷提高,對於精神、服務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多。 然而,一方面是家庭子女忙於工作顧不過來;另一方面,一些養老機構雖然專業性強但缺乏家庭式的情感關懷。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互為老同事、老同學、老朋友或同住一個村莊、社區,或有著共同興趣愛好的老人,自發“抱團”生活,他們互幫互助、和睦相處。 這種被稱為“抱團養老”的新養老模式讓不少老人產生了期待。

“抱團養老”作為民間自發的一種養老方式,凸顯了老年人對集體互助養老方式的期望和對精神慰藉的需求。 老人對“抱團養老”懷有怎樣的期待,又存在哪些顧慮?《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擔心突發疾病無人照顧

有的老人對“抱團養老”很有期待,但也有人對“抱團養老”的一些後續問題有些擔憂。

李建斌(化名)今年55歲,在一家金融類外企工作,家住北京市海澱區黃莊,現在和老伴兩人居住。

李建斌認為,“抱團養老”對老人的經濟基礎也有一定要求,這也是這種養老模式在推廣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難點。

“需要保險和退休工資相當有保障,不然沒那麼容易,從場地、設施配套來看,條件也不能差。

”李建斌說,“有相當一部分老人還是喜歡挨著自己的孩子住,隔輩兒親,喜歡看著自己的孫子孫女長大。 ”

老人的身體狀況也是“抱團養老”這種養老模式需要考慮的。

“我個人認為,‘抱團養老’更適合年齡不太大的老人。 能下床走動,去哪裡都可以;如果只能躺在床上,那就麻煩了。 如果歲數大了,都走不動了,還是需要子女照顧或者去養老院。 ”李建斌說。

關於“抱團養老”的適用性,家在北京市延慶區的陳家祥(化名)也持相同的看法。

陳家祥今年57歲,和女兒女婿一起居住。

“健康的老人參加‘抱團養老’沒太大問題,其實最難的是那些患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陳家祥認為。

“‘抱團養老’像是一個私人的老年公寓,這也是一個辦法,條件是有房、有錢、能活動。

”陳家祥說,“在一個地方有套房,找幾個能談得來的老人聚在一起,今天吃你家、明天吃我家,平時休閒娛樂,有事相互幫助,這就是老年樂。 不過,實現起來確實有難度,因為大家都上了歲數,身體難免會出些問題,還是需要有個人照顧。 ”

對此,陳家祥提出了一個自己的想法,“其實大家一起商量去養老院也是不錯的,場地大,健身娛樂設施相對齊全,還有專業人員照顧,身體出現突發狀況也好解決”。

有人建議簽合同明確責任

李建斌告訴記者,“抱團養老”的初衷非常好,但在實際集體生活中需要不斷磨合,尤其是對於居住在一起的人來說,他們的素質、生活習慣需要很相近。

“養老院裡的人彼此之間沒有經濟關係,又都與養老院有經濟關係,看似自願的組合其實有強制的意味,關係疏遠,矛盾也就少了;而‘抱團養老’的形式看似彼此關係緊密,實際維持起來是有難度的,老人之間有時候也有些小肚雞腸。 ”李健斌說。

在首個“抱團養老”成功案例中,一條被認為比較成功的經驗是老人簽訂了《結伴養老協議書》。

據媒體報導,“協議書對衛生綠化、不打聽個人隱私、房屋租金、伙食費、值日等方面做了規定,一共11條,所有參與‘抱團養老’的人都有簽字”。

對於“抱團養老”協議書,剛剛從北京市一家國企退休的李志華(化名)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感覺問題慢慢就會出現,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最後有可能不歡而散,‘抱團養老’協議書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相見好,同住難。”李志華認為,最好還是找相關律師諮詢一下,簽個合同靠譜。

“都是老人,萬一出事了,風險太大。比如,萬一鬧矛盾吵架,有老人心臟病發作造成不良後果,這事兒怎麼辦?”李志華說,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對“抱團養老”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

“抱團養老”作為新的養老模式,老人有期待,也有顧慮。“抱團養老”有何意義?其中存在的糾紛問題、健康問題如何解決?還有哪些安全風險?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業內專家展開了對話。

對話人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伍海霞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張麗雲

記者

在首個“抱團養老”案例出現之前,也曾有人嘗試過這種模式,但並未成功。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不少老人儘管希望參與“抱團養老”,但也存在一些顧慮,比如突發疾病無人照料、共同生活可能出現經濟糾紛等。目前,“抱團養老”這一模式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

伍海霞

“抱團養老”對居住環境有要求,需要相對獨立的空間。由於老年人住在一起,可能出現突發情況,比如突發疾病,所以對就醫、交通方面都有要求。“抱團養老”也有可能會出現矛盾,給老人帶來不利影響。

張麗雲

對於“抱團養老”這種養老模式,還是需要解放思想。因為“抱團養老”畢竟是和外人一起生活在同一個家庭之中,與傳統思想觀念不一樣。除了老人要解放思想外,老人的子女、贍養人也需要解放思想,真正接受這種模式。另外,陌生人進入家庭內部後,可能帶來安全風險,至少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這兩個方面,這其實也可以說是“抱團養老”的核心問題。

“抱團養老”的成本也要考慮到。在沒有協力廠商介入的情況下,成本控制恐怕會有困難。這從表面上看是一個生活費的問題,但真正生活在一起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時間長了問題也就來了。

記者

有人認為,對於“抱團養老”模式下可能出現的一些糾紛,可以提前簽訂協定書,這也被認為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經驗。“抱團養老”協議書應該具備哪些要素比較合理?

伍海霞

“抱團養老”協議目前還屬於老人私下的協議,缺乏法律層面的保護和約束,這方面如果不夠健全,也會帶來一些隱患。

張麗雲

有“抱團養老”協議書總比沒有強,這是一種進步。這樣的協議書實際上需要有一個矛盾糾紛處理辦法,但這往往是許多人在自行約定協議時忽視的一個方面。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處理辦法就非常關鍵。

安全問題也需要重視。在安全控制方面,除了在協議書中作出約定外,還需要提供一些憑證,比如出示健康證明,證明生理、心理沒有大毛病,從而保證訂立的協議更加完善。

協議書應該儘量採用規範的契約文本,預見到一些風險並提供處理的辦法,責任的邊界也需要劃分清楚。“抱團養老”模式還需要子女予以確認,贍養人應該清楚老人“抱團”之後可能存在的風險。

記者

首個“抱團養老”例子出現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也開闢了養老新思路。“抱團養老”今後應該如何向前發展?相關部門是否也需要做些工作,讓這一新興的養老模式更加完善?

伍海霞

“抱團養老”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出於老人之間的自願,如果強行去捏合,就失去意義了。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老人意願,讓老人從自身實際狀況出發,去摸索“抱團養老”的具體做法。我們能做的主要是宣導有條件的老人去嘗試,從正面去引導。

“抱團養老”可以和社區養老服務結合起來。地方有關部門、社區對“抱團養老”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予以支援、提供服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加“抱團養老”的老人有一定經濟基礎,文化程度也還可以,對於處理彼此之間的矛盾糾紛應該有自己的方式。

張麗雲

“抱團養老”模式和社區養老比較相似。不同的是,社區養老利用的是公共空間,“抱團養老”利用的是私人空間。所以,“抱團養老”涉及到私法領域的問題,老年人畢竟屬於弱勢群體,如果完全讓老年人採用民法中的自治原則,可能反而對老人不利。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抱團養老”,最好進行登記備案,對住宿條件、家居環境進行瞭解,後續還可以跟進。

有關部門圍繞“抱團養老”提供的配套舉措並不是行政許可,而是在將老人視為弱勢群體的前提下,提供服務、監督。比如說協議書可以由有關部門聯繫法律專業人士提供規範文本。

”李健斌說。

在首個“抱團養老”成功案例中,一條被認為比較成功的經驗是老人簽訂了《結伴養老協議書》。

據媒體報導,“協議書對衛生綠化、不打聽個人隱私、房屋租金、伙食費、值日等方面做了規定,一共11條,所有參與‘抱團養老’的人都有簽字”。

對於“抱團養老”協議書,剛剛從北京市一家國企退休的李志華(化名)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感覺問題慢慢就會出現,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最後有可能不歡而散,‘抱團養老’協議書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相見好,同住難。”李志華認為,最好還是找相關律師諮詢一下,簽個合同靠譜。

“都是老人,萬一出事了,風險太大。比如,萬一鬧矛盾吵架,有老人心臟病發作造成不良後果,這事兒怎麼辦?”李志華說,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對“抱團養老”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

“抱團養老”作為新的養老模式,老人有期待,也有顧慮。“抱團養老”有何意義?其中存在的糾紛問題、健康問題如何解決?還有哪些安全風險?圍繞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業內專家展開了對話。

對話人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伍海霞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副教授 張麗雲

記者

在首個“抱團養老”案例出現之前,也曾有人嘗試過這種模式,但並未成功。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不少老人儘管希望參與“抱團養老”,但也存在一些顧慮,比如突發疾病無人照料、共同生活可能出現經濟糾紛等。目前,“抱團養老”這一模式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

伍海霞

“抱團養老”對居住環境有要求,需要相對獨立的空間。由於老年人住在一起,可能出現突發情況,比如突發疾病,所以對就醫、交通方面都有要求。“抱團養老”也有可能會出現矛盾,給老人帶來不利影響。

張麗雲

對於“抱團養老”這種養老模式,還是需要解放思想。因為“抱團養老”畢竟是和外人一起生活在同一個家庭之中,與傳統思想觀念不一樣。除了老人要解放思想外,老人的子女、贍養人也需要解放思想,真正接受這種模式。另外,陌生人進入家庭內部後,可能帶來安全風險,至少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這兩個方面,這其實也可以說是“抱團養老”的核心問題。

“抱團養老”的成本也要考慮到。在沒有協力廠商介入的情況下,成本控制恐怕會有困難。這從表面上看是一個生活費的問題,但真正生活在一起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時間長了問題也就來了。

記者

有人認為,對於“抱團養老”模式下可能出現的一些糾紛,可以提前簽訂協定書,這也被認為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經驗。“抱團養老”協議書應該具備哪些要素比較合理?

伍海霞

“抱團養老”協議目前還屬於老人私下的協議,缺乏法律層面的保護和約束,這方面如果不夠健全,也會帶來一些隱患。

張麗雲

有“抱團養老”協議書總比沒有強,這是一種進步。這樣的協議書實際上需要有一個矛盾糾紛處理辦法,但這往往是許多人在自行約定協議時忽視的一個方面。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處理辦法就非常關鍵。

安全問題也需要重視。在安全控制方面,除了在協議書中作出約定外,還需要提供一些憑證,比如出示健康證明,證明生理、心理沒有大毛病,從而保證訂立的協議更加完善。

協議書應該儘量採用規範的契約文本,預見到一些風險並提供處理的辦法,責任的邊界也需要劃分清楚。“抱團養老”模式還需要子女予以確認,贍養人應該清楚老人“抱團”之後可能存在的風險。

記者

首個“抱團養老”例子出現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也開闢了養老新思路。“抱團養老”今後應該如何向前發展?相關部門是否也需要做些工作,讓這一新興的養老模式更加完善?

伍海霞

“抱團養老”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出於老人之間的自願,如果強行去捏合,就失去意義了。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老人意願,讓老人從自身實際狀況出發,去摸索“抱團養老”的具體做法。我們能做的主要是宣導有條件的老人去嘗試,從正面去引導。

“抱團養老”可以和社區養老服務結合起來。地方有關部門、社區對“抱團養老”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予以支援、提供服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加“抱團養老”的老人有一定經濟基礎,文化程度也還可以,對於處理彼此之間的矛盾糾紛應該有自己的方式。

張麗雲

“抱團養老”模式和社區養老比較相似。不同的是,社區養老利用的是公共空間,“抱團養老”利用的是私人空間。所以,“抱團養老”涉及到私法領域的問題,老年人畢竟屬於弱勢群體,如果完全讓老年人採用民法中的自治原則,可能反而對老人不利。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抱團養老”,最好進行登記備案,對住宿條件、家居環境進行瞭解,後續還可以跟進。

有關部門圍繞“抱團養老”提供的配套舉措並不是行政許可,而是在將老人視為弱勢群體的前提下,提供服務、監督。比如說協議書可以由有關部門聯繫法律專業人士提供規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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