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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號、王者榮耀的金幣、淘寶帳戶等網路虛擬財產……可以公證

“我要結婚了!想公證我的淘寶帳戶可以嗎?”

“我媽媽年事已高, 我可以對她的淘寶網店做遺產公證嗎?”

“我可以公證我的比特幣嗎?”

......

近年來, 越來越多人來到公證處申請公證自己所持有的“網路虛擬財產”。 2017年6月, 南京一對情侶到當地某公證處要求就一個淘寶帳戶是兩人共同使用這一事項進行公證, 但無結果。 隨後, 這對情侶將此事放到網上吐槽。 一時間, 關於網路虛擬財產能否進行公證更是引發了網友熱議, 並引起國內公證業界關注。

小編1分鐘前

那麼, 微店、網路小說、練的遊戲裝備、買的比特幣等等這些“網路虛擬財產”,

這些到底能不能公證, 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為推動和規範相關公證業務, 滿足社會對虛擬財產公證保護的期待和需求, 前不久, 司法部律公司、江蘇省公證協會先後在南京就網路虛擬財產公證的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會上, 常州公證處受省公證協會指派, 起草關於網路虛擬財產公證規範的相關論文。 常州公證處副主任李強國作為該論文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筆人。

會後, 李強國查閱了大量的資料、法律依據、業內專家觀點, 通過交流學習、研究, 李強國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撰寫了名為《網路虛擬財產公證初探》的論文初稿。

在這篇論文中, 李強國以列舉兜底的形式對網路虛擬財產進行了定義,

明確了網路虛擬財產公證的種類, 劃分了網路虛擬財產公證的管轄, 確立了網路虛擬財產公證的基本原則, 使得網路虛擬財產公證業務在理論上有據可引、在實踐中又極具可操作性。 因此, 這篇論文一發表就受到國內公證界的一致推崇。

李強國表示, 近年來, 公證行業在微信公眾號遷移、淘寶店鋪的繼承以及保全證據等領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公證機構應採取開放的態度, 與網路虛擬財產交易、轉移、保護相關的事項和事務都應大膽進行嘗試。 ”李強國說。

小編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 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 這一規定意味著資料、網路虛擬財產正式進入民法調整和保護的範圍。

小編

用幾個問題, 帶您瞭解“虛擬財產的公證”。

帳戶類可以公證嗎?

答:李強國表示, 平常使用的微信、QQ、淘寶等帳戶, 現在我們目前只有使用權, 根據騰訊、淘寶等平臺的規則規定, 我們對這些帳戶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 哪天這個平臺一關, 我們的資料就都沒有了。

其實, 帳戶不屬於用戶所有, 只限本人使用, 不得私下轉讓、交易, 這樣的行業慣例, 其實是保護別人。 因為隨意轉讓帳戶或者由多人共用帳戶, 別人會產生誤判, 錯誤選擇交易對象。 公證的目的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 作為糾紛的事前預防機構, 公證處願意、也有能力、更有責任保護包括虛擬財產在內的各種財產的合法流轉,

實現社會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虛擬財產都可以辦理繼承公證麼?

答:根據網路虛擬財產的客體劃分可以分為財產利益型虛擬財產和人格利益型虛擬財產, 前者如網路店鋪、遊戲裝備等, 後者如郵箱、照片、視頻、日誌、博文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 已經將“網路店鋪、網路遊戲道具、網路功能變數名稱”列入遺產範圍。 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虛擬財產, 如照片、信件等, 本著對被繼承人隱私利益的保護及對死者尊重的原則, 不應該將其列入遺產範圍。 共同隱私是指群體的私生活資訊不被他人非法收集、私談、公開, 即使是群體成員或者從前的群體成員公開私生活的秘密,

也要受到若干規則的限制。 涉及共同隱私的虛擬財產並非不可繼承, 但繼承人的範圍應限定為共同隱私中的群體性成員, 此時不考慮繼承順位, 非傳統意義的“繼承”。

什麼樣的“虛擬財產”才可以公證呢?

虛擬財產過戶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規則, 這樣的公證可以辦。 與一般財產相比, 虛擬財產雖然表現形式、存放載體、交付方式不同, 但虛擬財產同樣可以量化、具有價值, 同屬財產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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