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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贏了這場戰爭,但還是簽了喪權辱國的條約

清朝末期, 清政府軟弱無能任由帝國主義蹂躪, 也因此簽約了諸多喪權辱國的條約。 通常情況下, 清政府都是因為打架打不過高大威猛的西方人, 為了息事寧人才會割地賠錢, 但是歷史上有一場戰爭清政府勝利了, 可還是簽了條約。 這就是中法戰爭。

清法戰爭發生在1883年12月到1885年4月期間。 法國從越南北部進攻當時清朝東南海區域。 儘管法軍在海上戰爭獲得全勝, 但是其在臺灣和內地的登陸戰爭均受到清軍的嚴重打擊。 最終戰爭上清軍獲得勝利, 法軍的領導人政權被衝垮。

然而在這個關鍵時期, 李鴻章主張見好即收, 趁著勝利, 趕快和別人來個議和吧, 生怕這個勝利僅是死亡前的迴光返照。

最後兩方簽署了中法條約,

清軍承認法軍在印度的合法權, 因為法軍戰爭上失敗了, 底氣弱所以清軍代價並不高。

綜合起來看, 是長久的失敗和被侵略, 讓清政府的信心受到嚴重打擊, 息事寧人成了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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