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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選派32300名!這份2018國家公派留學申報攻略請拿好

近日,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佈了《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2018年計畫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32300名。 選派類別和項目有哪些?如何進行選拔?小編帶你快速瞭解!

■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 訪問學者:3-12個月。

■ 博士後:6-24個月。

■ 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 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 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 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 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 具體以相關專案規定為准。

■ 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專案計畫選派3500人。

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 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畫選派9500人, 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專案計畫選派500人, 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專案計畫選派800人, 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畫選派4500人, 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 高校合作專案(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計畫選派3200人, 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專案計畫選派3600人, 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專案及地方合作項目3100人,

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專案500人。

■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專案計畫選派2300人, 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 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專案計畫選派300人, 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 國外合作專案計畫選派4100人。 國外合作專案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定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專案,

如國際組織實習專案、中美富布萊特專案、中英聯合研究創新基金博士生交流專案、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合作科研項目、與瑞典皇家理工學院合作獎學金等。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 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註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

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 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檔為准。

■ 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 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 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專案的其他具體要求。

■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專案尚未公佈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專案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專案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專案: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佈錄取結果。

■ 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專案: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定/專案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佈時間略晚)。

■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專案申請時間: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8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2018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 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0日-2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專案:

1.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專案及地方合作專案: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佈錄取結果。其中,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成班派出專案1月5日-15日申請,4月公佈錄取結果。

2.與行業部門合作專案按照相應專案規定施行。

■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根據相應規定施行。

■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專案: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 國外合作專案根據相應專案規定施行。

■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

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機構辦理簽約公證手續,在派出前將公證後的協議書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10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原件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

■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登記回國資訊。本科插班生無需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專案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主辦:中共重慶市銅梁區委宣傳部

投稿:26509386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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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專案尚未公佈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專案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專案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專案: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佈錄取結果。

■ 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專案: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定/專案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佈時間略晚)。

■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專案申請時間: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8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2018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 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0日-2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專案:

1.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專案及地方合作專案: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佈錄取結果。其中,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成班派出專案1月5日-15日申請,4月公佈錄取結果。

2.與行業部門合作專案按照相應專案規定施行。

■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根據相應規定施行。

■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專案: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 國外合作專案根據相應專案規定施行。

■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

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機構辦理簽約公證手續,在派出前將公證後的協議書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10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原件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

■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登記回國資訊。本科插班生無需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專案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主辦:中共重慶市銅梁區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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