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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電梯”“電梯驚魂”事件頻發,電梯安全問題怎麼破?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基於長期授權許可轉載

杭州某社區在2017年3月交房後, 隨著第一批住戶相繼入住, 陸續有業主反映電梯故障問題:停梯、沒信號甚至滑梯。 記者試乘電梯, 發現運行時有咯吱咯吱聲。 據物業人員透露, 社區交房至今不足一年, 已經處理了80多起電梯故障, 滑梯19起。 新住戶不敢入住, 已入住的業主每天都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 稱“敢一個人坐電梯的都是勇士”(1月21日《都市快報》)。

交房不足一年, 入住時間更短, 社區寥寥幾部電梯竟有80多次報修記錄, 這樣的驚恐頻率難怪當事人提心吊膽。 加之近年來“奪命電梯”“電梯驚魂”事件時有發生,

讓人們越來越關注如何保障電梯安全問題。

按照2014年起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法》, 電梯屬於特種設備, 其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都依法納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而對於電梯生產製造, 本法再加上國家規定的強制標準, 細化到零件尺寸、功能參數都有嚴格細緻的規定。 因此, 從法律法規上來看, 正規廠家出產的電梯品質應該有較為完備的保障。

但電梯是很複雜的機電設備, 由許多複雜的零部件構成, 安裝環境也有所不同, 有可能因為某一個小器件安裝不當或運行中缺乏保養就出現事故。 所以有專家指出, 電梯安全靠“三分造、七分養”,

不當使用和缺乏維護保養更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對電梯的日常核對總和保養, 《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國家質監總局頒佈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也有規定相關內容, 如電梯每年要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監督和定期檢驗的規程, 做一次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將維保工作交予取得資質的專業公司去做, 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開展不同程度的維護保養。

對於住宅社區來說,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就是物業公司, 它們負責選擇和監管維保公司, 但很明顯, 物業在選擇過程中必然有控制成本的考慮, 低價之下難有高質。 如何保證日常維保的頻度和品質, 以及應急救援的速度和力量?而一年一度的質檢,

能否從全年電梯保修記錄中發現維保不足?電梯“帶病”工作, 是否要出事才能知曉?現實中, 物業本身也存在業務水準不高、人員流動性較大等問題, 其監管電梯維保企業的能力也有限, 維保公司能力也參差不齊, 導致管理的主體責任難落實。

顯然, 和電梯生產的嚴格法律標準相比, 日常監管力度和群眾的不安全感有些不成比例。 因此, 日常的維護保養監管工作, 還需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 同時, 既然電梯安全靠“七分養”, 日常維保的監管責任就不能全部仰仗物業公司, 行業主管部門、綜合監管部門以及屬地政府都應擔負起各自的責任, 應在前期加強對專業維保市場准入的把控, 中期加強對電梯維保的全程監管,

以最大限度減少電梯運行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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