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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細究後,“被害人”說出“小金庫”秘密

2017年4月25日, 我院收到一封群眾聯名舉報信, 反映我市某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明海“不顧黨紀國法, 貪污國家補償資金, 群眾敢怒不敢言。 ”該舉報信雖無明確職務犯罪線索, 但我們研判後認為, 群眾聯名舉報可查性強, 決定派偵查人員展開初查, 給舉報群眾一個明白, 消除信訪隱患。

初查後, 時任反貪局長賈建設向我彙報:針對舉報信的內容, 我們約談了舉報人和張明海本人, 調取該村2009年以來的帳目, 走訪群眾50餘人, 經過16天初查, 證實群眾舉報張明海打罵村民、向過往車輛要過路費等問題真實存在, 但是卻不涉及職務犯罪。

這樣的結果讓我和主管副檢察長始料不及, 緊急組織賈建設和時任反貪局副局長許明俊、陳旗召開案件評析會, 根據初查結果, 綜合分析張明海的生活閱歷等情況, 認為張明海具備一定反偵查能力的事實, 案件線索背後可能存在“隱情”。 對此, 賈建設提出了“深挖細究舉報信中反映的共性問題, 找出蛛絲馬跡, 撕開案件口子”的辦案思路, 我和主管副檢察長同意了他們的偵查方案。

隨後, 許明俊、陳旗帶領辦案人員重新核查該村近10年的帳目, 逐一核對過往款項、各級撥款單、報帳單共計38本2400余張, 辦案人員在眾多帳目中看出端倪:該村在各項“補償款”和“務工費”項目中存在疑點, 得到這個消息, 我松了一口氣,

鼓勵辦案人員帶著疑問深挖細究。

這時, 舉報人按捺不住了, 又來到我院, 要求儘快將張明海繩之以法, 這讓我們倍感壓力。 一方面, 賈建設對舉報人說明利害, 希望舉報人相信檢察機關一定秉公執法, 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另一方面, 許明俊、陳旗加班加點, 繼續核查相關證據。

5月10日, 案件取得重大進展。 經查, 2009年至2013年間, 張明海夥同他人, 多次在“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美麗鄉村”、鄭堯高速生態林建設等國家級專案補償過程中, 通過編造占地附屬物、虛列占地畝數等方法套取國家補償資金, 並頻繁虛列、冒領勞務費用, 兩項共計17萬元, 已涉嫌貪污。

然而, 案件並沒有因此終結。 張明海雖然對我們查證的事實供認不諱, 卻仍擺出一副“被害人”姿態,

一再強調錢是“用在村裡事務上”了, 會計能夠說明錢的去向。 為把案件辦扎實, 辦案人員約談該村會計孫剛, 孫剛說出了該村有“小金庫”的秘密。 辦案人員隨即對“小金庫”的每筆收入、支出展開核查, 經查, 該村“小金庫”已有現金達20余萬元, 但是, 該帳目與張明海貪污的17萬元沒有關聯, 案件再次“柳暗花明”。

至此, 該案偵查終結, 我院以涉嫌貪污對張明海提起公訴。 2017年9月28日,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張明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12萬元。

(馬光禹系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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