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不是放馬南山
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 原本需按期到相關部門報到, 參加教育學習, 接受社區矯正。 然而, 據報導, 近期, 雲南永善縣的兩名社區矯正人員偏偏就不按法律法規執行, 最終被警方上網抓捕, 收監關押, 執行實體刑。
筆者以為, 此舉不僅是對法制的嚴肅維護, 也是一種普法教育。
這兩名社區矯正人員一名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 緩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4000元, 另一名因犯組織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只是因為患病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 簡單地說, 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全新的刑罰執行方式, 蘊涵著刑罰的懲罰性和恢復性雙重價值。 雖然在監外, 但仍然有著明顯的刑事懲罰色彩。 但是在現實中, 一些人卻對社區矯正存在著很多誤解, 認為進入社區矯正就脫離了法制監管,
事實上, 雖然置身社區, 但是這種矯正卻是一種刑事制裁措施, 作為刑罰執行活動, 自然要嚴格落實具體的懲罰性措施, 因此, 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社區矯正, 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自覺遵守社區管理, 確保自己得到改造, 回歸社會。
——劉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