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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一男子緩刑期間不思悔改 虛開“原油”銷售增值稅發票11億元

男子王某在緩刑期間不思悔改, 通過虛開11億餘元巨額“原油”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方式, 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高達5億元。 1月13日, 王某因涉嫌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被依法移送起訴。

2017年8月初, 蕪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六大隊接到稅務部門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涉案資金巨大。 六大隊立即組織精幹警力案件展開調查。 民警通過調取王某公司帳目、稅務發票等, 獲取大量證據, 證實王某犯罪事實。 當年8月30日, 警方依法將王某緝拿歸案。

經審查, 2016年8月中旬, 王某在杭州市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緩刑兩年零6個月。 讓人沒想到的是, 王某在緩刑期內不思悔改, 當年9月初, 王某竄至安徽蕪湖尋找“發財”機會。 不久, 王某在蕪湖成立某石化貿易公司, 虛報千萬元註冊資本註冊成立“空殼”公司。 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間, 為謀取非法利益, 王某與他人合謀, 以所謂的“兩頭在外”的經營形式, 虛擬油品交易業務, 接受上游企業虛開“原油”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3000餘份, 價稅合計11億餘元, 並進行非法抵扣, 再以“柴油”等成品油品名虛開給下游企業, 價稅合計金額11.9億餘元。 王某的瘋狂虛開行為同時為原油加工企業偷逃巨額消費稅提供了條件, 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高達5億元。

2018年1月13日, 該案偵查終結。 王某因涉嫌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被依法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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