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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的教授們每月工資放到現在基本是月入5

民國時期高校教師的待遇情況

民國時期, 為推動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 民國歷屆政府都推行了教授高薪制度。

1917年5月, 北洋政府頒佈《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

將國立大學教員分為4等, 每等又分6級, 共24級。 其中, 正教授月薪300~400元, 本科教授月薪180~280元, 預科教授月薪140~240元, 助教月薪50~120元。 當然, 各校在實行過程中又根據各自的情況制訂了不同的標準, 但浮動不大。

1927年國民政府建立以後, 對教師薪俸的等級規定和發放形式建立了較完善的體系, 教師薪俸額保持增長的趨勢。 1927年9月, 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大學教員薪俸表》, 規定:教授月薪400~600元, 副教授260~400元, 講師月薪160~260元, 助教月薪100~160元。

1929年12月制訂的《國立中央大學教員薪俸現行標準》就遵照了這1規定, 稍有不同的是將助教月薪最低定為90元, 但同時規定助教可每年加薪10元。 如清華大學, 在1928~1936年期間, 教授月薪300~400元, 高的可達500元;專任講師128~160元;教員120~200元, 助教90~140元。 資料顯示, 教授最高月薪600元, 與國民政府部長基本持平。 當時普通員警1個月2塊銀洋, 縣長1個月20塊銀洋。 因此, 教授們的生活狀況可想而知。

抗戰期間, 物價飛漲, 高校教師的實際收入大為減少, 多數教授生活困難。 但國民政府和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為確保高等教育的發展, 通過提高薪金、平價供應及實物補貼等不同的方式, 來解決高校教師的待遇問題。 總之, 在整個民國時期, 高校教授雖然說在不同時期待遇有所不同, 但總體上來說, 教授們的薪金待遇始終維持在1個較高的水準上。

尤其是1927年到抗戰爆發前的10年間, 由於政局相對穩定, 物價平穩, 教育經費相對充足, 這1時期大學教授們的生活狀況非常優裕, 如不少教授出門有車、家有傭人、居處有獨家院落, 在生活必要開支外仍剩有不少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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