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班可以使用飛行模式的手機之後, 關於飛行模式的專利, 又起了爭論, 華為說是他的, 高通說是他的, 花粉說是中國人的,
1. 從時間上來說, 高通是在2001年2月份申請的, 華為是在2001年9月份申請的。 所以時間上高通早于華為。
2. 高通也在中國申請了, 華為也在美國申請了。 所以說高通的專利在美國, 華為的專利在中國, 或者誰是全球專利、誰是國內專利都是不實的。
3. 高通和華為專利的區別並不是如果你在飛行模式下可以使用Wi-Fi和藍牙模組就是華為專利, 不能使用就是高通專利。 高通也可以在飛行模式下使用Wi-Fi 和藍牙。 雙方在專利中並沒有就這部分進行明確說明, 都是斷開運營商網路可以使用手機的其他功能。 所以說根據飛行模式下是否能使用 Wi-Fi 和藍牙判斷專利是誰的是不實的。
4. 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在實現方式的不同。
到底你的飛行模式採用的是華為專利還是高通專利取決於你內部的具體實現方式, 而不是外部表現比如是否可以使用 Wi-Fi 和藍牙, 而在於是否需要使用者手動開啟, 或者自動開啟, 反而高通的自動化和智慧化讓他在這個專利中吃了一點虧。
6. 這個專利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爭議和在技術細節上的實現不同,
專利是依靠法律保護的, 不是依靠情感保護的。
(圖1為華為專利部分描述, 圖2為高通專利部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