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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房寫女友名字,分手後房子該歸誰?

重慶的何先生說, 當初與前女友的感情穩定, 想著馬上就會結婚, 於是, 便沒有多想, 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 隨後, 何先生從母親的銀行卡裡支付了首付款。

何先生說, 原本想等到房子裝修好了, 就可以高高興興住進新家, 與前女友共築愛巢。 可是, 最近, 就在房子裝修完成後沒多久, 兩人因為感情不和分手了。

女方稱房子寫的她自己的名字, 由她自己支配了, 她選擇把房子賣了。 何先生認為, 雖然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 當初買房自己支付了大部分費用, 應該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雙方各執一詞, 互不相讓, 目前, 何先生已經收集了相關證據, 準備就此事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這套房屋究竟歸誰所有, 產權該如何劃分, 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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