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 朋友圈關於“回家”的話題又開始多了起來。
“家”, 可以很抽象:這一年, 無論我們在外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委屈, 那個溫馨的“家”, 總能成為我們堅持下去的理由。
當然, “家”也可以很具體:比如買一套房, 給家人一個溫暖的棲身之所。
今天我們的主人公——江北的高先生, 就即將搬入新家。 這本來事件很開心的事情, 卻因為一隻“三門衣櫃”鬧出了一些不愉快。
可約定交付時間到了, 衣櫃卻一直沒到。 期間, 高先生多次上門催促商家, 商家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 並保證過幾天櫃子就能到。 就這樣, 時間過了5個多月, 商家仍不能提供衣櫃給消費者。 高先生無奈只能求助於市場監管部門。
接到高先生投訴後, 工作人員隨即聯繫了商家, 商家稱在和消費者簽完協議後, 也聯繫了衣櫃的生產廠家準備製作衣櫃, 但由於廠家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導致衣櫃無法製作。 由於此期間商家一直未能跟消費者積極溝通, 導致消費者等了5個多月。
針對這種情況, 江北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組織了現場調解。 調解人員根據《消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雙方進行了法律法規的宣貫。
最後雙方達成協商一致, 商家除退還雙倍定金外還補償消費者一部分往返車費,
最終, 在江北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 案件總算得以解決。 但是, 商家的不作為, 不僅使得高先生等了5個多月, 身心俱疲, 也讓自己承擔了退還雙倍定金的後果, 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