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收官之年, 最近有的農民朋友聽說, 土地確權後, 新版的宅基地“不動產權證”上會添加一個使用年限, 有的寫著70年, 有的寫著無期限。 很多農民朋友對此表示不理解, 它們的區別到底在哪?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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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產權70年, 和無限期究竟區別在哪?
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分為兩種:
1、屬於村集體的土地, 這部分使用年限沒有限制。 農村宅基地大多數屬於這種情況, 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 但作為社會保障免費給農民使用, 使用年限是沒有限制的。
2、宅基地屬於國有土地上的建設居住用地, 比如臨近郊區的一些地方, 這部分宅基地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一般產權不超過70年。
這樣農民朋友就清楚了, 產權年限上寫的是無期限, 就說明宅基地是集體的土地。 而有期限限制的, 則宅基地是屬於國有土地的。
所以, 自家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的農民朋友是很幸運的。
那使用期限到期之後怎麼辦?難道要收回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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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的農民, 到期後該怎麼辦?
我國《物權法》早有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自動續期”。 但之所以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不確定性,
由於各地實際情況不一, 處理的方式可能會不一樣, 但大致有以下兩種途徑:
1、農戶可以選擇拆遷, 可以一次性獲得一筆補償金和安置房;
2、農戶可以選擇延長土地期限, 延長土地期限就需要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這種方法比較適用於農村那些固定的宅基地, 農民可以根據當時的土地指導價值, 按照比例進行繳納, 具體的繳費標準以當地政策為准。
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
農村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的私有財產, 雖然宅基地有期限, 但農房是沒有期限的。 只要農房一直存在, 沒有被毀滅, 那麼房屋就一直歸產權人所有。
也就是說, 房子不塌, 沒有閒置, 那就是你的, 放心住!
所以在此提醒農民朋友, 要想保住自家的宅基地, 房屋損壞後要及時修繕, 定期居住, 這樣日後才不會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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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土地確權, 很多朋友還不是很上心, 甚至有些人對土地確權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