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先生楊震, 因暮夜卻金而名載史冊。 他為官清廉, 子孫常常“蔬食步行”。 有朋友勸其為後代留點資產, 楊震回答:“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 以此遺之, 不亦厚乎?”
清白為官, 雖不能為子孫留產留財, 但可以把好聲譽給予後人, 這是一筆享用不盡的精神財富。 楊震的風範與品行, 成為楊氏後裔效仿、遵從的典範;清白家風世代相傳, 不少子孫都以“清白吏”享譽天下。 正如漢末孔融所言, “楊公四世清德, 海內所瞻”。
為人父母者, 愛其子女, 乃人之天性, 關鍵在於怎樣去愛。 憑勤勞致富、合法經營, 為後人積點資財, 無可厚非。
在我們身邊, 近年來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 不少也都與子女有關。 有的為子女出國留學, 貪污受賄;有的為子女經商辦企業拉關係, 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有的以“自己過去窮怕了”為由, 千方百計利用職權為下一代撈取錢財。 殊不知, 這樣做不僅毀了自己的清白,
有貪官被判刑後, 女兒覺得在人前抬不起頭, 自暴自棄, 遠走他鄉, 至今杳無音信。 貪官對子女貽害最深的, 還是他們平日收禮受賄、貪贓枉法的劣行, 可能對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致使他們喪志、貪婪、狂妄、驕橫, 從而埋下犯罪的禍根。 如今, 隨父母一道犯罪、與父母同庭受審者並不鮮見。 難怪一些貪官子女也在獄中感歎:“是親情毀了我的人生”“對父母恨之入骨”。
貪官往往在淪為階下囚後, 才感到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子女。 劉志軍庭審陳述時聲淚俱下, 直言是自己把兒子給毀了;山東某縣原副縣長獄中懺悔, 永遠忘不了女兒驚恐的雙眼和撕心裂肺的哭喊聲。 只可惜, 這些都悔之已晚。
歷史和現實告誡我們, 貪官斂財, 從來都禍及子孫;廉官清白, 多數能蔭澤後代。 為官從政, 若真為子孫著想, 就應以貪官為鑒、以廉官為鏡, 以自身清白去教育、影響後代, 這才是對子孫的大愛, 才是惠及子孫的深遠之計。 (譚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