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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淞區一嬰兒嗆奶死亡 家長應該這樣做

都說女兒

是爸爸上輩子的小情人......

在很多家庭中

父親寵溺女兒那是很常見的事!

但今天我們要說的這對父女

卻因為一套房子

鬧到了法庭上

李先生(化名)和陳女士(化名)是7年前辦理離婚的。 婚姻破裂, 兩人最放不下的當然就是7歲的女兒。 協商之下, 雙方將名下僅有的一套住房贈與女兒小李(化名), 並在2012年進行了確權。

父母離婚後, 小李隨父親生活, 就這樣度過了幾年的的幸福時光。 之後父親再婚, 並生下了一個兒子。 出於各種考慮, 2016年, 小李的撫養關係變更, 由其母親陳女士撫養。 這之後小李隨母親寄居在外公家。

母女倆沒有房子住, 只好希望父親李先生能將自己的那套住房騰出來歸還。

女兒:爸爸你可以把房子還給我住嗎?

父親:我和你繼母還有弟弟也沒有地方去, 不搬。

女兒:爸爸......

父親:......

女兒寄人籬下, 父親也確實有困難沒有其他住房, 就這樣, 不管怎麼協商, 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無奈之下, 今年元月份, 14歲的小李只好到法院起訴父親, 要求騰房。 不想, 庭審時父親竟提出主張要求上初中的女兒歸還十多萬元的房屋裝修款。

近日, 石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李先生必須在法院判決生效後60天內將現居住的房子歸還給女兒小李, 並由其母親陳女士代為管理。 同時法院並未支持李先生要求女兒支付裝修費的請求。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寫下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送給這位父親:

女兒現雖不由你自己直接撫養,更應對其關愛關心、明知女兒沒有住房,寄人籬下,本應主動搬離涉案住房,而非對簿公堂。搬離現住所可能會給你現在的家庭造成一定困難,但作為父親唯有擔當。被告雖為女兒的住房裝修投入了一定花費,同時亦和女兒共同生活了數年,已經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現主張向未成年的女兒索要裝修費,明顯與公序良俗相悖。希望被告積極履行判決,儘量對已經出現裂痕的父女之情予以修復,儘快讓女兒的生活回歸于平靜。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寫下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送給這位父親:

女兒現雖不由你自己直接撫養,更應對其關愛關心、明知女兒沒有住房,寄人籬下,本應主動搬離涉案住房,而非對簿公堂。搬離現住所可能會給你現在的家庭造成一定困難,但作為父親唯有擔當。被告雖為女兒的住房裝修投入了一定花費,同時亦和女兒共同生活了數年,已經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現主張向未成年的女兒索要裝修費,明顯與公序良俗相悖。希望被告積極履行判決,儘量對已經出現裂痕的父女之情予以修復,儘快讓女兒的生活回歸于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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