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 全力提升城區環境面貌和人居環境品質, 即日起梁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對城區車輛停放進行專項整治, 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二、禁止在距交叉路口50米以內路段停放車輛。
三、禁止在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內路段停放車倆。
四、禁止在劃有停車泊位以外的路段內停放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它禁止停放車輛情形的。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 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不得停車。
三、《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列》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在劃有停車泊位路段, 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
梁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