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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於對梁河城區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 全力提升城區環境面貌和人居環境品質, 即日起梁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對城區車輛停放進行專項整治, 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二、禁止在距交叉路口50米以內路段停放車輛。

三、禁止在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內路段停放車倆。

四、禁止在劃有停車泊位以外的路段內停放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它禁止停放車輛情形的。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 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不得停車。

三、《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列》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在劃有停車泊位路段, 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

梁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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