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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如何抵扣?

問題一

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六條 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式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 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資訊, 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資訊一致的, 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三)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資訊不一致, 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 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公佈)同時廢止。

問題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如何抵扣?如何填寫申報表?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 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資訊。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路辦稅的特定納稅人, 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

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 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

問題三

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時, 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是否可以自行選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生效之日, 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

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

問題四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 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時限及相關管理要求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八條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後5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 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 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問題五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其中“銷售額”都包括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 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 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 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 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

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 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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