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侯傑
根據省、市重污染天氣研判預測結果, 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研究, 決定從2018年1月23日12時起, 將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回應級別由紅色(I級)預警降為橙色(II級)預警應急回應。 降為橙色預警應急回應後, 按照以下要求落實應急回應措施。
在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方面, 各縣(市)區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橙色(II級)預警應急回應措施要求, 結合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嚴格落實應急管控。
在揚塵污染減排措施方面, 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 各縣(市)區屬地負責,
在機動車污染減排措施方面, 嚴格落實機動車每天限2個號的限行措施, 城市主城區全面禁行大型貨車、工程渣土車等重型車輛。
在禁燒禁放污染管控措施方面, 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露天焚燒及燒烤, 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 嚴防焚燒秸稈和落葉、垃圾, 違反規定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在散煤污染管控措施方面, 市區禁燃區和城鄉結合部要加強執法檢查, 全面取締劣質煤銷售點, 確保完成“雙替代”的區域散煤清零,
在油煙污染管控措施方面, 加強重點污染區域5公里範圍內餐飲店的排查, 確保油煙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達標運行。
加強駐廠駐工監管。 “駐廠四員”和“駐工地三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凡發現脫崗漏崗的, 按照市攻辦有關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量化追責有關規定, 嚴肅追責。
市委市政府督查組、市環保公安聯合督查組,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全面督導, 加大督查力度, 增加晨查、夜查頻次, 對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 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