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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和合夥人混淆的幾種類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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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立烏託派的過程中不斷的尋找合夥人, 那什麼樣的人才是自己要的合夥人呢?

實際很簡單, 符合下面條件的就是。

首先他必須具備創業企業所需要的能力。 其次還必須具備創業心態。

那麼用什麼衡量呢?

1、首先願意進創業公司

2、願意掏錢入股

3、願意拿普通的薪水。

合夥人

是不是這樣的要求很苛刻呢?我們說說其他不具備以上因素人的角色, 來做個簡單分析。

當然不能把員工等同于合夥人, 但優秀的員工一定要給成為合夥人的路徑和機會, 所以建議所有創業型企業都給員工10%左右的期權。

職業經理人是高級技能的售賣者, 他們可以共創、共用但不能共擔, 而共創的前提自然是不菲的薪資, 這對於創業公司是個雙刃劍, 如果一個成型公司職業經理人聘用錯誤, 還有試錯機會但創業公司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是滅頂之災。

找到有能力、有職業操守的職業經理人並不比合夥人更容易。 好的創業企業應該是能培養出具有職業操守的經理人。

資源提供者就是早期給予公司資金或某種資源的人, 這往往會混淆創業者的視線把他們混同于合夥人。 比如你籌備公司, 缺錢對方投了一筆錢, 然後再也不過問公司, 然後他成為股東, 成為你的事業合夥人, 這樣對嗎?

如果你給予不想承擔風險, 套取對方資金的角度上那麼你是對的, 如果你是一個真正的創業者, 更多的是應該以債權的形式給對方收益保底和保證對方資金安全, 而不是給股份。

如果對方給了你業務資源的幫助, 你更應該的是給予這筆業務的分成, 而不應該是股份, 如果這種幫助是長久的,

那麼就這筆業務建立長久的分成機制。

合夥人永遠是責、權、利、擔當四部分缺一不可的, 這種資源提供者, 只有利, 其它都缺, 自然不能作為合夥人。

兼職者有一些創業企業, 創始合夥人中有的是兼職者, 可不可以, 可以但必須符合責、權、利、擔當共同合一, 如果僅僅是具備了其中一兩項自然是不可以, 更何況有的創始人就是兼職者, 這種項目在高校裡面特別普遍, 這種專案賺錢有可能, 而且賺的也是資源交換的錢, 至於做強做大, 可能性微乎其微。

顧問, 顧得上就問, 顧不上就不問, 如果顧問不是專職, 很難瞭解到具體企業的問題根源和細節。 更多的只是把他在原有行業或領域的經驗傳授給企業, 或利用其為企業診斷,

鑒於此顧問的作用不能不重視, 但一定要在判定的基礎上吸收利用, 當然顧問不能作為合夥人了。

千萬不要把這些搞成合夥人, 不然企業很難有未來。

當然合夥人也是人, 也有自己的風險抗受力, 所以對於合夥人一定得有推出機制。

1、以一定的溢價收購合夥人股權推出。

2、以股份和價格鎖定, 創始人或投資機構背書推出。

3、股權轉讓推出,

合夥人應該是三觀一致、技能互補、中長期事業目標一致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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