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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講堂|關於憲法的“前世今生”你瞭解多少 ?

法律小講堂2018004 期

18日-19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黨中央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 充分表明黨中央對這次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

對於一個法治國家而言, 憲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礎。 修改憲法, 無疑是國家的頭等大事。 今天人民法治網法律小講堂就帶你瞭解一下憲法的相關知識。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 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二、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 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係的國家根本法。

在內容上, 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國策;

在地位上, 憲法是最高法, 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

在效力上, 憲法具有最高效力, 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 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觸憲法;

在規範上, 憲法是根本的行為準則;

在修改程式上,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式更為嚴格。

總之, 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 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須根據憲法。 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違憲。 憲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最高表現。

三、憲法的修訂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 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 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佈,

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隨後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四部, 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 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 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 並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1949年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 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五四憲法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

共4章106條。 被稱為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 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 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七五憲法

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可參閱文化大革命), 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為七五憲法。由於當時仍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所以帶有比較濃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我國當前現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

四、憲法的基本原則

党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

五、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除確立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機制等內容外,更詳細地規定了我國公民擁有的諸多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

【人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選舉權】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宗教信仰權】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人身自由權】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人格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住宅權】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權】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勞動權】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權】

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權】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

憲法還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憲法同時對公民需要履行的義務也作出了規定。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憲法的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該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根據決定的規定,憲法宣誓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更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看完以上,

你對憲法是否有了更多的認識呢?

文/南方

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為七五憲法。由於當時仍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所以帶有比較濃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我國當前現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

四、憲法的基本原則

党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

五、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除確立了國家治理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機制等內容外,更詳細地規定了我國公民擁有的諸多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權利,其中包括:

【人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選舉權】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宗教信仰權】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人身自由權】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人格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住宅權】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權】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勞動權】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權】

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權】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

憲法還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憲法同時對公民需要履行的義務也作出了規定。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憲法的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該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根據決定的規定,憲法宣誓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更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看完以上,

你對憲法是否有了更多的認識呢?

文/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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