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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年12月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實施情況的通告

根據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行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 及《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行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行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要求,

現針對2017年12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行品質評估考核結果, 做出如下決定:

(一)12月加拿大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外航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出港航班60班(含)以上)中航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烏茲別克斯坦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外航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出港航班60班以下)中航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

給予加拿大航空公司通報批評並責令其於通報下發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烏茲別克斯坦航空公司在2017年年內已累計3個月受到通報批評,

管理局已於近期對其進行了行政約談。

(二)本月首都機場因油料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占比為0.02%, 高於0.01%的行業平均水準, 對中航油華北公司提出通報批評。 請中航油華北公司相關部門切實做好油料保障工作, 力爭避免因油料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情況。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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