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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兌換期積分“清零”拒換禮品,工商發話了:這種做法不算數!

“一年好不容易刷了那麼多消費積分,

店家招呼都沒打一個,

就悄無聲息地把我的積分清零了,

太氣憤了!”。

是不是有很多人碰到過

像程女士這樣的困擾

最近, 工商給出了這樣的回應

↓↓↓

商家

過了兌換期 積分“清零”拒換禮品

工商

未提前告知 損害“收益權”不算數

1月15日, 雲夢縣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程女士投訴, 稱其在城區某嬰幼兒活動中心的消費積分被清零了, 去找商家理論時, 商家卻稱已過兌換期, 不予兌換。

原來, 程女士于一年前辦理了該店會員卡, 店家聲稱累積積分可以兌換相應禮品。 一年來, 程女士時常到該店消費, 累計獲得 2000多積分。 2018年1月15日, 程女士想用積分兌換獎品時卻被店員告知, 店鋪已發短信通知, 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兌換獎品, 現在已過兌換期不予兌換。

雙方各執一詞起爭執

程女士說自己並未收到短信通知, 商家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 擅自將自己的積分清零, 屬於欺詐行為。 而商家則堅稱當時已群發給每位會員短信通知, 程女士未能在有效期前兌換獎品, 現在不予兌換是合情合理的 。 雙方爭執不下 , 程女士遂向12315投訴。

接到投訴後, 工商工作人員經調查後認為:商家為消費者辦理消費積分卡,

雙方構成了合同關係, 但商家未能提供已告知消費者兌換期限的證據。 在未告知消費者兌換期限的情況下, 擅自清零消費者的消費積分, 並拒絕兌換禮品的行為, 損害了消費者獲得消費積分收益的權利。

經工商調解, 商家最終為程女士兌換了與積分相應的禮品。

工商部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辦理消費積分卡的時候, 要注意弄清消費積分兌換規則, 及時留意手機上收到的兌換資訊。 在發生消費糾紛的情況下, 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

正值年底

趕緊看看您的會員卡積分清零了嗎?

出品:孝感晚報新媒體

見習編輯:陳夢瑤

審核:伍洪濤

郵箱:xgwbxmt@163.com

電話:0712-288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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