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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兩類企業用水超額擬累進加價,最高按3倍計收

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推進節約用水, 惠州擬率先在惠城、仲愷對使用市區城市公共供水且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的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的用水單位 (戶)實行累進加價。 市發展和改革局現正對徵求意見二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適用範圍為惠城、仲愷相關企業

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供水價格有關政策的通知》,

要求“率先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水實行高額累進加價”, 惠州結合實際, 並根據第一次徵求意見稿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修改而形成徵求意見二稿。

根據徵求意見二稿, 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率先實行超定額超計畫用水加價收費的區域範圍包括惠城區的橋西、橋東、龍豐、河南岸、江南、江北、小金口、水口(包括東江科技園)等8個街道辦和三棟鎮(包括惠南科技園);仲愷高新區的惠環、陳江街道和潼僑鎮。

淘汰類、限制類用水企業由註冊屬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該企業註冊屬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有關產業政策規定進行具體認定。

超定額超計畫用量在100%以上按3倍計收

淘汰類、限制類企業按照批准的計畫水量用水, 超過批准計畫用水量的, 除按定額、計畫水量繳納基本水費外, 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部分按加價收費。

其中,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量在50%(含本數)以內的按現行基本水價的1倍計收。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量在50%以上至100%(含本數)的按現行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量在100%以上的按現行基本水價的3倍計收。

淘汰類、限制類企業超定額、超計畫加價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供水企業代收代繳, 並開具規定的專用票據。 被委託的供水企業可按財政部門核准的標準收取手續費。 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加價款項的,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市民可登錄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查閱意見稿, 並提出意見。 提意見方式有3種, 分別為傳真至:0752-2808811;發送電子郵件至wjjsjk@huizhou.gov.cn;寄信函至惠州市惠城區江北雲山西路6號行政中心: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郵編516000)收, 並在信上注明“《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水務局關於對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水超定額超計畫實行累進加價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二稿)意見”字樣等。

由《東江時報》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開設的 《價格政策諮詢台》, 長期接受市民投訴或諮詢價格問題。 市民如需瞭解價格政策, 或投訴身邊一些不合理收費現象, 可撥打《東江時報》新聞報料熱線(2239110), 或發送手機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況。 還可登錄今日惠州網, 或直接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

記者馮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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