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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老闆在保健品裡添化學藥品 還是執業醫師

身為執業醫師和糖尿病研究所、中醫診所的老闆, 將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學藥品添加在生產的保健品中, 涉案兩千余萬。 今天,

西安中院一審判處該研究所老闆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4500萬元!

在自己生產的保健品中添加化學藥品

58歲的山西男子張某是陝西秦晉中醫糖尿病研究所實際控制人、西安蓮湖澤安中醫診所投資人, 也是位執業醫師。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張某于1993年9月在西安市成立陝西秦晉中醫糖尿病研究所(簡稱糖尿病研究所), 取得了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保健品批准文號, 2012年12月又在西安註冊成立西安蓮湖澤安中醫診所(簡稱澤安診所), 並先後雇傭張某明為其生產保健品並坐診, 雇傭李某為其坐診, 雇傭種某為其管理診所。

自2008年起, 張某持續向研究所生產的保健品森健牌降糖沖劑(又名興胰粉膠囊)、天富生牌桃紅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等保健品當中添加鹽酸二甲雙胍、格列本脲,

安排其妻(在逃)及張某明繼續購買這些添加物, 並將添加的比例傳授給張某明, 由張某明負責這些保健品的生產。

30多個市縣巡診中將保健品冒充藥品銷售

自2007年起截止案發, 張某先後夥同張某明、李某等人, 以糖尿病研究所、澤安診所的名義在陝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肅、遼寧、內蒙古、山東的30餘個市、縣進行宣傳和巡診, 並將添加有鹽酸二甲雙胍、格列本脲的森健牌降糖沖劑、天富生牌桃紅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等保健品開立在處方當中, 冒充藥品向就診的糖尿病患者銷售。

2013年3月, 種某在山西省長治市巡診過程中, 被當地食藥監告知, 其巡診中銷售的保健品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

並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張某為了躲避西安食藥監管部門的檢查, 於2014年安排齊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在山西省定襄縣廢棄的鍛造廠內繼續生產保健品, 安排張某向齊某教授添加比例, 繼續向所生產的保健品中添加鹽酸二甲雙胍和格列本脲等國家明文禁止添加的物質, 並通過快遞將生產的保健品發至澤安診所及各巡診點銷售。

法院另查明, 自2008年起, 糖尿病研究所諮詢部工作人員開始在電腦中錄入糖尿病研究所和澤安診所就診患者的用“藥”情況等資訊。

2015年6月, 張某等人被抓獲。

涉案兩千余萬 四被告人中三個執業醫師

經檢驗, 森健牌降糖沖劑、天富生牌桃紅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均檢出鹽酸二甲雙胍、格列本脲。 經司法會計鑒定所鑒定, 這些保健品銷售金額達兩千余萬元。 除了被告人張某的犯罪金額為2143萬餘元外, 其他三名被告人犯罪金額數百萬元至一千余萬元不等。

西安中院認為, 被告人張某、張某明、李某身為執業醫師,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 將其生產的保健品冒充藥品向患者銷售, 情節特別嚴重, 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被告人種某明知糖尿病研究所生產的保健品當中添加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仍幫助被告人張某等人予以銷售, 情節特別嚴重, 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西安中院今日以生產、銷售假藥罪, 判處張某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4500萬元。 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並處350萬至100萬不等罰金。 華商記者 甯軍/文 張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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