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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 贛州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興國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華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領導責任問題。 經查,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 興國縣方太鄉違規發放業務津貼、加班補貼、住勤津貼等共計18.31萬元, 時任方太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江華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江華同志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11月30日,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 給予江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規發放津補貼收繳上交國庫。

崇義縣樂洞鄉違規報銷汽車燃油費、私車公養問題。

經查, 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 崇義縣樂洞鄉計生辦主任楊民淦、財政所所長李奕前, 以開私車辦公事為由, 在鄉財務分別違規報銷汽車燃油費12974元、6944元。 2017年12月19日, 崇義縣紀委給予楊民淦、李奕前黨內警告處分, 並追繳應由其個人支付的汽車燃油費用。

於都縣勞動就業局會計彭雪琴違規公款旅遊問題。 經查, 2014年6月, 彭雪琴公休假期間前往山西太原旅遊。 2014年8月, 彭雪琴利用職務便利, 將來往太原的機票和在太原旅遊期間的食宿費用等共計5410元公款報銷。 此外, 彭雪琴還存在違規領取津補貼問題。 2017年12月6日, 於都縣監察局給予彭雪琴記過處分, 相關費用予以追繳。 (淦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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