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贛州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興國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華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領導責任問題。 經查,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 興國縣方太鄉違規發放業務津貼、加班補貼、住勤津貼等共計18.31萬元, 時任方太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江華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江華同志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11月30日,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 給予江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規發放津補貼收繳上交國庫。
崇義縣樂洞鄉違規報銷汽車燃油費、私車公養問題。
於都縣勞動就業局會計彭雪琴違規公款旅遊問題。 經查, 2014年6月, 彭雪琴公休假期間前往山西太原旅遊。 2014年8月, 彭雪琴利用職務便利, 將來往太原的機票和在太原旅遊期間的食宿費用等共計5410元公款報銷。 此外, 彭雪琴還存在違規領取津補貼問題。 2017年12月6日, 於都縣監察局給予彭雪琴記過處分, 相關費用予以追繳。 (淦季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