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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遊:通報4起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 強化警示教育, 日前, 龍遊縣對4起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縣住建局質監站、安監站原站長許爾新受賄問題。 2012年至2016年期間, 許爾新利用職務之便, 在建築工程監管、檢查、標化工地評審等過程中, 為他人謀取利益,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6.15萬元。 2016年11月, 許爾新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1月、2月, 許爾新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縣住建局市政園林管理處原主任王偉君受賄問題。 2008年至2016年期間, 王偉君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10.44萬元。

2017年4月, 王偉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8月, 王偉君受到開除公職的處分。 10月, 王偉君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

3、塔石鎮職工柴建龍醉駕問題。 2016年7月, 柴建龍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 2016年8月, 柴建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2017年4月, 柴建龍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

4、廟下鄉遂樂村原村民主任童雙瑉受賄問題。 2016年下半年, 童雙瑉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元, 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7年10月, 童雙瑉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

通報指出,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下, 少數基層黨員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以權謀私, 法治觀念淡薄違法亂紀問題依然突出。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通報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育, 增強紀律規矩意識, 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各級黨組織要主動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 (衢州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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