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 強化警示教育, 日前, 龍遊縣對4起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縣住建局質監站、安監站原站長許爾新受賄問題。 2012年至2016年期間, 許爾新利用職務之便, 在建築工程監管、檢查、標化工地評審等過程中, 為他人謀取利益,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6.15萬元。 2016年11月, 許爾新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1月、2月, 許爾新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縣住建局市政園林管理處原主任王偉君受賄問題。 2008年至2016年期間, 王偉君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10.44萬元。
3、塔石鎮職工柴建龍醉駕問題。 2016年7月, 柴建龍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 2016年8月, 柴建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2017年4月, 柴建龍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
4、廟下鄉遂樂村原村民主任童雙瑉受賄問題。 2016年下半年, 童雙瑉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元, 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7年10月, 童雙瑉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
通報指出,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下, 少數基層黨員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以權謀私, 法治觀念淡薄違法亂紀問題依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