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認為, 我國憲法必須隨著党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 也是一條基本規律。 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 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 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 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 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 實踐表明, 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隨著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完善。
全會強調, 由憲法及時確認党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 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 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 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推進党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全會認為, 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域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 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