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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違規用公車、報銷住宿費、公款組織宴請……內蒙古紀委“點名”通報8名領導幹部

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報銷住宿費、公款組織宴請……1月20日, 自治區紀委發佈消息, 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自治區多地的單位領導幹部被通報“點名”,

8人受到處分。

1、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包東健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

包東健在擔任自治區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 不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公車, 將地震應急救援指揮車作為自己固定用車,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2月15日, 自治區紀委給予包東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興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何長富違規報銷住宿費問題。

2016年1月13日至14日, 何長富在北京辦案期間接受他人出資為其住宿結

賬後, 自己又從其他賓館開據1400元住宿發票回科右中旗公安局報銷。

2017年11月30日, 興安盟科右中旗紀委給予何長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3、 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巴彥花鎮黨委書記張·斯日古楞、鎮長額日登朝魯違規使用公款組織宴請問題。

2017年3月2日, 張·斯日古楞、額日登朝魯在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違規組織參加工作會議的人員聚餐, 共消費2068元, 並將費用在單位報銷。

2017年10月31日,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紀委分別給予張·斯日古楞、額日登朝魯黨內警告處分。

4、 烏蘭察布市商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卞海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卞海榮在任商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期間, 于2016年1月至9月, 違規給機關幹部發放加班補助31750元、學習全勤補助36000元, 共計67750元。

2017年9月19日, 烏蘭察布市商都縣紀委給予卞海榮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該單位違規發放的加班補助款和學習全勤補助款。

5、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經濟商務和資訊化局副局長趙霞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2017年9月7日晚上, 趙霞在臨河區華澳大酒店一樓1號廳為其子操辦結婚慶典,邀請12名企業老闆和個體戶等服務物件及單位的7名下屬工作人員參加, 收受禮金共計9500元。

2017年12月17日,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紀委給予趙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6、 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原獄政處處長王閣, 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建成等人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問題。

2017年5月3日上午,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獄政處組織召開該局法制處、駐呼地區各押犯單位相關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座談會。 會後, 王閣組織參會人員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紅山大酒店就餐,

消費2367元。 餐後, 李建成在內蒙古恒正集團呼和浩特第四工貿有限公司報銷該筆費用。

2017年11月30日, 自治區紀委駐司法廳紀檢組分別給予王閣、李建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參加公款吃喝的其他13人進行了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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