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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繳納社保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背景】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降低繳納基數可謂是八仙過海, 各顯神通。 但今天有一個相反的情況,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 可2018年1月新入職的一名員工卻找出各種理由拒絕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眼看著就快滿30日了, 公司hr不得不作出不繳納社保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但出乎預料的是, 該名員工以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由, 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並揚言, 如果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他就要去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解析】

員工雖然是社保受益人,

但也無權利拒絕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員工不參加社會保險, 一旦發生工傷或者疾病、生育等, 企業便必須承擔全部或大部分的經濟責任。 因此, 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均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 企業以員工不配合繳納社保的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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