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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拒不賠十,這樣的天貓商家被山東法院封號強制執行

案件回顧

執行過程

如果是2017年以前, 執行一家千里之外小公司的財產, 確實困難。 但是2017年, 榮成法院與阿裡巴巴公司簽訂了網路查控合作協定,

法官只需將相關訴訟材料郵寄給阿裡巴巴, 就可將涉案公司的收款支付寶帳號查封, 讓賣家的錢只能進, 不能出。 依靠該協議, 查封手段猶如雷霆, 成效立竿見影, 不出幾日商家便主動退還了貨款並支付了十倍的賠償款, 隨後天貓用戶端也配合法院工作, 將涉案店鋪的商品全部下架。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 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 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 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即消費者如果因為網路購物產生糾紛, 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以後, 就算被訴商家不來應訴, 只要證據充足,

法院也會支持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但是通過訴訟解決需要經歷起訴、審理、甚至強制執行程式, 耗時較長。 如果是網路購物產生的小額糾紛或者退換貨糾紛, 消費者可直接找淘寶投訴或者打12305找消協處理會比較快捷, 在投訴之前要收集好證據, 比如拍照比對假貨與正品的差距, 準備好詳細的就醫證明等, 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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