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如超者, 江蘇宿遷人。 少疾, 致耳聾。 初, 為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工人。 後以強姦罪入獄十年。 出獄後與韋氏志花相好。 如超性暴虐, 且貧, 不逾年, 韋氏不堪其負, 奔雲南。 如超追至雲南, 要韋氏返石家莊, 韋氏不從。 如超性暴起, 乃殺韋氏。 如超既犯命案, 自知死罪難逃, 遂欲盡誅有隙之人, 其鄰居、繼母、前妻及親屬首當其衝。
西元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 如超先從鹿泉胡曉洪處購得雷管、導火線之物,
如超奔廣西, 為員警發見, 困於乾涸水庫, 乃大聲曰:汝等無須查也,吾即汝等欲捕之人。由是見捕。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如超、玉順、赫氏、曉洪判處極刑,曉洪緩期二年執行。
或言如超非元兇矣,未知真偽。
乃大聲曰:汝等無須查也,吾即汝等欲捕之人。由是見捕。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如超、玉順、赫氏、曉洪判處極刑,曉洪緩期二年執行。或言如超非元兇矣,未知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