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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悍匪靳如超列傳

靳如超者, 江蘇宿遷人。 少疾, 致耳聾。 初, 為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工人。 後以強姦罪入獄十年。 出獄後與韋氏志花相好。 如超性暴虐, 且貧, 不逾年, 韋氏不堪其負, 奔雲南。 如超追至雲南, 要韋氏返石家莊, 韋氏不從。 如超性暴起, 乃殺韋氏。 如超既犯命案, 自知死罪難逃, 遂欲盡誅有隙之人, 其鄰居、繼母、前妻及親屬首當其衝。

西元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 如超先從鹿泉胡曉洪處購得雷管、導火線之物,

又自王玉順、赫鳳琴處購得炸藥一千餘斤。 十六日子時, 如超乘車至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樓, 將四百斤炸藥分置於三單元二、四層平臺處;複於棉三宿舍十六號樓二單元一層樓梯旁、二單元一層樓道南牆、二單元西側一樓, 各摞百斤炸藥;又于十五號樓西牆外側放置五十斤炸藥, 然後點燃引爆。 爾後, 又乘車至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電大街十三號市五金公司宿舍、民進街十二號院, 一一引爆預置之炸藥, 而後逃離現場。 一時驚天動地, 震耳欲聾, 樓房坍塌, 慘絕人寰。 事發, 共致死一百零八人, 傷十三人。 省市震驚, 中央動容。 公安部遂發A組通緝令, 舉國緝拿。

如超奔廣西, 為員警發見, 困於乾涸水庫, 乃大聲曰:汝等無須查也,吾即汝等欲捕之人。由是見捕。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如超、玉順、赫氏、曉洪判處極刑,曉洪緩期二年執行。

或言如超非元兇矣,未知真偽。

乃大聲曰:汝等無須查也,吾即汝等欲捕之人。由是見捕。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如超、玉順、赫氏、曉洪判處極刑,曉洪緩期二年執行。

或言如超非元兇矣,未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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