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案子我注意了許久, 終於有了結果。 1月23日, 河南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 並糾正一審法院判令被告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000元的錯誤, 一二審共計14000余元訴訟費由原告田女士承擔。
塵埃落定。 事件簡單, 被告楊先生在社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 雖引發爭執, 但無肢體衝突, 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 老人家屬田女士遂向楊先生索賠40余萬元, 一審法院判楊先生酌情補償田女士15000元。
天下的事許多無厘頭。 你在明令禁止的公共場所抽煙, 我勸你不要抽, 你發病死了, 我需要賠。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 凡違法違規違反道德者, 都可以以此欺人欺世, 耀武揚威。 正義就會垂頭歎氣, 不再也無法作聲。 楊先生出於正義好心規勸老人不在電梯內吸煙, 本是行善, 但老人不領情不買帳不內疚, 竟然還與之爭執, 最後命歸黃泉。
一審法院和稀泥判被告楊先生補償原告15000元, 這判決實在沒有是非, 不講對錯。 我們今天的社會本來就憂心忡忡, 在公共場所人人自危, 能不管閒事就不管閒事。 如果法院再不支持楊先生這種正義之士, 那我們的社會就沒指望了。 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 最重要的是正義得以伸張, 醜惡無處遁形。 在法制社會, 這需要得到法律支援, 此次鄭州中院的終判決不拖泥帶水, 不兼顧情緒, 充分體現了法律的精神, 我看新聞播出後, 幾千條跟帖, 一邊倒地點贊。 我非常欣賞鄭州中院的相關法律說明:一審判決挫傷了公民的積極性。 是啊, 在消極社會形態中保持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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