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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眾場合的吸煙者,你敢勸嗎?來看看這個案件的終審結果

有一個案子我注意了許久, 終於有了結果。 1月23日, 河南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 並糾正一審法院判令被告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000元的錯誤, 一二審共計14000余元訴訟費由原告田女士承擔。

塵埃落定。 事件簡單, 被告楊先生在社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 雖引發爭執, 但無肢體衝突, 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 老人家屬田女士遂向楊先生索賠40余萬元, 一審法院判楊先生酌情補償田女士15000元。

天下的事許多無厘頭。 你在明令禁止的公共場所抽煙, 我勸你不要抽, 你發病死了, 我需要賠。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 凡違法違規違反道德者, 都可以以此欺人欺世, 耀武揚威。 正義就會垂頭歎氣, 不再也無法作聲。 楊先生出於正義好心規勸老人不在電梯內吸煙, 本是行善, 但老人不領情不買帳不內疚, 竟然還與之爭執, 最後命歸黃泉。

其親屬哀痛可以理解, 但據此打官司就有點兒那個了。

一審法院和稀泥判被告楊先生補償原告15000元, 這判決實在沒有是非, 不講對錯。 我們今天的社會本來就憂心忡忡, 在公共場所人人自危, 能不管閒事就不管閒事。 如果法院再不支持楊先生這種正義之士, 那我們的社會就沒指望了。 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 最重要的是正義得以伸張, 醜惡無處遁形。 在法制社會, 這需要得到法律支援, 此次鄭州中院的終判決不拖泥帶水, 不兼顧情緒, 充分體現了法律的精神, 我看新聞播出後, 幾千條跟帖, 一邊倒地點贊。 我非常欣賞鄭州中院的相關法律說明:一審判決挫傷了公民的積極性。 是啊, 在消極社會形態中保持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

難能可貴。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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