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 陝西男子何某某向當地警方諮詢, 自己花3萬元收養的女嬰無法上戶口。 警方認為這是一起拐賣兒童案件, 遂立案偵查。
2018年1月23日, 經漢中市中院二審裁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何雪某(女嬰父母)以及居中介紹獲利的白某, 分別獲刑。 李某、何雪某稱, 賣女嬰的錢用來吸毒以及日常開銷。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漢中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7)陝07刑終第201號顯示, 2011年8月, 漢中市南鄭縣的李某、何雪某相互認識, 同年10月同居。 2012年12月, 何雪某產下一女嬰, 取名李某某。 李某、何雪某二人屬無業人員, 缺少收入來源, 且二人均在吸毒。
2016年11月, 何某某向警方反映, 自己“收養”的孩子上不了戶口, 警方認為這是一起拐賣兒童案件, 以涉嫌拐賣兒童罪立案偵查, 後將李某、白某某、何雪某三人逮捕歸案。
該刑事裁定書顯示, 原審被告人李某、何雪某因生活拮据, 將其親生女嬰李某某“送養”給他人, 非法獲利2萬元;白某某居間介紹, 與收養方商量價格, 經討價還價, 收取所謂“營養費”3萬元, 並謊稱賣得2萬元而從中截留1萬元,
刑事裁定書顯示, 經查, 在共同犯罪中, 上訴人白某某居間介紹, 與收養方討價還價, 收取所謂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的巨額錢財, 從中謀利。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