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土生土長的中國特色法律制度, 被譽為象徵“和為貴”的“東方之花”。 據瞭解, 截至目前, 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7萬個, 人民調解員367萬名。 2017年, 全國共調解矛盾糾紛876萬件, 調解成功率達98%。
步入新時代, 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對於這個問題,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得到了答案。
司法部部長張軍明確表示, 在“七五”普法基礎上, 人民群眾法治觀念、權利意識不斷增強。 一方面, “老娘舅”式傳統人民調解在基層鄰里家庭糾紛中仍然不可或缺, 但亟待創新升級, 以實現更好更優。
日前,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要求, 總結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 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發揮好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治宣傳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風易俗中積極作用。 這無疑給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對此, 張軍積極回應。 他說, “歷久彌新的‘楓橋經驗’, 核心要義是為了群眾、依靠群眾, 精髓是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 重心就是預防, 是以新理念、新方式、新辦法化解層出不窮的新型矛盾糾紛。 我們要主動向交通、醫療等職能部門推薦勝任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