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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長護險政策12問

長護險政策12問

基本情況

1.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答: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試點, 是指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 對經評估達到一定護理需求等級的長期失能人員,

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2.哪些人可以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答: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可以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1)年滿60周歲及以上;

(2)參加本市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

(3)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人員, 還需已按照規定、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

(4)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 失能程度達到評估等級二至六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參保人員。

注:外地退休人員及居住在外地的人員暫時不可申請享受長護險。

3.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如何收費?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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