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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主播跳槽 一審被判賠340萬並“禁業”

隨著近年來直播平臺競爭的白熱化, 主播作為平臺吸引眼球的核心資源亦成為各大直播平臺爭奪的對象, 挖角現象屢見不鮮。 主播與粉絲的黏性強, 一些直播平臺通過挖角變現、直接收穫其他公司培養的主播來帶的流量。 一個網紅主播的產生, 有主播認為走紅是憑藉自身的能力, 但平臺則認為為其投入了包裝、宣傳、策劃乃至寬頻資源。 主播一旦跳槽, 雙方權益如何保證,

“國服第一露娜”張宏發案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案例。

作為一款現象級的遊戲, “王者榮耀”自面世後就以王者姿態, 蹍壓了同一時期的其它同類遊戲。 它在點燃社交話題的同時, 也捧紅了一批遊戲主播, “張大仙”就是其中之一。

“張大仙”原名張宏發, 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下稱“企鵝電競”)發家。 2017年8月, 張宏發宣佈加盟鬥魚直播, 之後被老東家騰訊以違約為由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近日, 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張宏發違約, 要求其立即停止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以外平臺的主播活動, 並向騰訊公司支付40余萬元違約金及300萬元賠償金。

“國服第一露娜”突然宣佈換平臺

張宏發又稱“企鵝電競第一騷仙”, 他首創了“月下無限連擊技能”和“三秒11刀”,

並因精准理解刺客, 被公認為“國服第一露娜(遊戲英雄角色)”。

“操作一流”“講解詳實”“幽默風騷”“不講粗口”———從網友的評價中不難看出, 張宏發因其獨特的直播風格迅速漲粉, 並成為王者榮耀主播界“一哥”。

“英雄池深, 露娜特別秀, 跟水友交流多, 反正他的直播都很搞笑, 自己會嘗試大仙在直播中玩的好的英雄, 或者說會花金幣去買。 ”榮耀玩家“西西”告訴南都記者, 張巨集發的直播屬於“有料”的類型, 對玩家提高遊戲技能有幫助。

2016年8月, 張宏發與企鵝電競簽約, 合作期為一年。 在這之後, 張巨集發從一名電子競技幕後人員轉型成為遊戲主播。

除了直播互動, 張宏發還在企鵝電競上推出了個人欄目《FA王者必修課》和《大仙來了》,

均收穫了較高的口碑。 半年後, 張宏發拿下2016年遊戲風雲榜“年度新晉電競主播”。

當晚, 企鵝電競也發佈《關於企鵝電競主播“張大仙”嚴重違約》的公告, 稱張宏發從零開始, 在企鵝電競成長為行業知名主播。 而他單方面公開表示將在鬥魚進行直播的行為, 涉及違反雙方的獨家協議, 構成了單方違約。

企鵝電競公告中提到的獨家協定, 是張巨集發和老東家簽的一份補充協議。

雙方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該主播入駐協定補充協定》(下稱“入駐協議”)中約定, 自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 張宏發將排他性地在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 網路主播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網路出版、演出、演說、直播、訪談、廣告、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和/或與公眾形象有關的任何線上活動。

在張宏發加盟鬥魚直播後, 騰訊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起訴, 要求張宏發支付250余萬元違約金和700萬元賠償金, 並返還其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的全部收益。

“張大仙”:成名全靠自己努力

無論主播之間還是直播平臺之間, 都存在著激烈的競爭。 直播平臺為了保持熱度, 吸引活躍期長的用戶, 就得不斷輸出優質內容, 打造優質主播。 南都記者在鬥魚直播上看到, 張宏發直播間的關注量為7743610, 在本周的巨星主播榜中排名第三。

騰訊公司表示, 他們為培養張宏發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 包括對他進行的宣傳、推廣、策劃等等, 按市場價格來計算已超過425萬元。 由於張宏發在企鵝電競擁有400多萬名粉絲, 觀看直播的人數較多,騰訊為他提供的頻寬成本就達1000多萬元。

審理中,騰訊訴稱,張宏發成為企鵝頭牌主播之後沒有履行協約中的義務,在鬥魚上直播王者榮耀,並為鬥魚帶來了500多萬名粉絲,導致企鵝電競的收益受到損失。

對此,張宏發表示,自己和騰訊公司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在直播期間,他依靠自身努力及技術已經達到了專業技術服務水準。而作為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他與騰訊公司簽訂的直播活動協定屬於無名合同。

張宏發稱,自己和鬥魚公司於2017年9月已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這表明自己在鬥魚公司進行直播活動,是基於勞動合同而提供的勞動服務,並不是騰訊公司稱的“合作行為”。

針對“違約”的指責,張宏發認為無論是在企鵝電競停止直播,還是在鬥魚公司開始直播,自己的行為都不構成違約。首先,他與企鵝電競簽訂的《入駐協定》中並未對直播的時長進行約定。其次,入駐協定中並未限制張宏發不得與協力廠商同類平臺簽署勞動合同,並從事勞動服務以及基於勞動合同而提供的主播活動。

此外,張宏髮指出,自己的人氣增長與騰訊公司的推廣沒有關聯。他表示,自己在2016年成為主播之前,主要從事電競幕後工作。是多年積累的經驗,讓他有著獨特的自身優勢,他的人氣增長也更多憑藉他自身的努力和獨特的解說風格。

作為第二被告方的鬥魚公司表示,騰訊和張宏發之間屬於合同糾紛,不能基於雙方之間的協定和行為讓鬥魚來承擔責任。其次,張宏發有選擇職業的權利,他與鬥魚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騰訊也無權禁止張宏發與第三人簽署勞動合同。

采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最新進展

一審:“張大仙”違約,賠錢並禁去其他平臺

法院一審認為,騰訊與張巨集發簽訂的《協定》合法有效,只要張巨集發在協定約定期限內與其他同類平臺展開任何形式的合作,無論張宏發與鬥魚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他的直播行為都屬於違約。

關於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一審法院判決張宏發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騰訊支付違約金419973.26元,並賠償騰訊損失300萬元。

賠錢之外,法院一審判決還要求張大仙立即停止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之外的其他網路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在張大仙與企鵝電競的合同有效期內,即2019年2月1日前不得在其他網路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由於張大仙明確表示不會回企鵝直播做主播,這也意味著1年內,獨家簽約合同未解除前,張大仙不得與其他直播平臺合作。

目前,該案僅為一審判決,雙方是否上訴尚不得而知。

玩家“西西”告訴南都記者,在張巨集發從企鵝電競跳槽去鬥魚的那段時間裡,王者榮耀圈裡曾掀起一場風波。“有人覺得這樣沒有契約精神吧,但我覺得主播選擇去工資更高、人氣更旺的平臺是沒問題的。”

玩家“阿豪”則表示,主播可以自由選擇平臺,但必須考慮契約精神。“協議畢竟有法律效力,肯定要遵守。”

觀看直播的人數較多,騰訊為他提供的頻寬成本就達1000多萬元。

審理中,騰訊訴稱,張宏發成為企鵝頭牌主播之後沒有履行協約中的義務,在鬥魚上直播王者榮耀,並為鬥魚帶來了500多萬名粉絲,導致企鵝電競的收益受到損失。

對此,張宏發表示,自己和騰訊公司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在直播期間,他依靠自身努力及技術已經達到了專業技術服務水準。而作為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他與騰訊公司簽訂的直播活動協定屬於無名合同。

張宏發稱,自己和鬥魚公司於2017年9月已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這表明自己在鬥魚公司進行直播活動,是基於勞動合同而提供的勞動服務,並不是騰訊公司稱的“合作行為”。

針對“違約”的指責,張宏發認為無論是在企鵝電競停止直播,還是在鬥魚公司開始直播,自己的行為都不構成違約。首先,他與企鵝電競簽訂的《入駐協定》中並未對直播的時長進行約定。其次,入駐協定中並未限制張宏發不得與協力廠商同類平臺簽署勞動合同,並從事勞動服務以及基於勞動合同而提供的主播活動。

此外,張宏髮指出,自己的人氣增長與騰訊公司的推廣沒有關聯。他表示,自己在2016年成為主播之前,主要從事電競幕後工作。是多年積累的經驗,讓他有著獨特的自身優勢,他的人氣增長也更多憑藉他自身的努力和獨特的解說風格。

作為第二被告方的鬥魚公司表示,騰訊和張宏發之間屬於合同糾紛,不能基於雙方之間的協定和行為讓鬥魚來承擔責任。其次,張宏發有選擇職業的權利,他與鬥魚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騰訊也無權禁止張宏發與第三人簽署勞動合同。

采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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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張大仙”違約,賠錢並禁去其他平臺

法院一審認為,騰訊與張巨集發簽訂的《協定》合法有效,只要張巨集發在協定約定期限內與其他同類平臺展開任何形式的合作,無論張宏發與鬥魚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他的直播行為都屬於違約。

關於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一審法院判決張宏發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騰訊支付違約金419973.26元,並賠償騰訊損失300萬元。

賠錢之外,法院一審判決還要求張大仙立即停止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之外的其他網路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在張大仙與企鵝電競的合同有效期內,即2019年2月1日前不得在其他網路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由於張大仙明確表示不會回企鵝直播做主播,這也意味著1年內,獨家簽約合同未解除前,張大仙不得與其他直播平臺合作。

目前,該案僅為一審判決,雙方是否上訴尚不得而知。

玩家“西西”告訴南都記者,在張巨集發從企鵝電競跳槽去鬥魚的那段時間裡,王者榮耀圈裡曾掀起一場風波。“有人覺得這樣沒有契約精神吧,但我覺得主播選擇去工資更高、人氣更旺的平臺是沒問題的。”

玩家“阿豪”則表示,主播可以自由選擇平臺,但必須考慮契約精神。“協議畢竟有法律效力,肯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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