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國家中醫藥局發佈了《關於促進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 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是醫養結合的重要內容,
《意見》制定了中醫藥健康養老在2020年前要實現的工作目標, 即如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體系、標準規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二、醫療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與機構、社區和居家養老密切合作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三、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基本覆蓋城鄉社區, 6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四、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與1所以上養老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 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
五、釋放中醫藥健康養老消費潛力, 滿足老年人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重點:中醫養老機構、醫院、社區、人才《意見》指出中醫健康養老服務的重點:要從相關服務提供機構、中醫院與養老機構的合作、社區提供的服務、相關人才、以及整個中醫健康養老產業下功夫。
加快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提供機構建設
·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物件的養生保健機構, 為老年人提供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諮詢指導、健康管理等服務, 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養生保健、健康干預服務。
· 培育一批技術成熟、信譽良好的知名中醫養生保健集團或連鎖機構。
· 加強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 探索融醫療、養生、保健、康復於一體的醫院發展模式。 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普遍設置治未病科室;積極開設老年病科, 增加老年病床數量, 開設老年人就診綠色通道, 提升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診療能力。
· 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國醫堂), 提供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加強康復、護理、療養等其他醫療機構中醫藥科室建設, 推廣使用中醫藥綜合治療。
· 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申請開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和以老年病和保健、康復、照護為主的中醫醫院、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
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
· 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應與養老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
· 鼓勵和支持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 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民政部門以及社會資本等開展合作, 新建、託管、協作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
· 養老機構內設的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作為中醫醫院收治老年人後期康復護理場所。
· 通過建設中醫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形式,
· 鼓勵中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 在養老機構提供保健諮詢和調理等服務。
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進社區
· 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應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開展面向老年人的中醫藥健康管理、養生保健、康復、居家照護、健康教育等服務, 並促進優質中醫藥資源向社區、家庭延伸輻射。
· 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50%的村衛生室均能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醫藥健康干預和管理服務, 在老年人健康檔案中增加中醫體質辨識內容並不斷擴大覆蓋率。
· 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在中醫藥健康養老中的作用, 鼓勵中醫醫師積極參加家庭醫生簽約團隊。
· 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基層老年協會等合作,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中醫藥健康養生養老文化宣傳。
培養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人才
· 加強中醫老年病學和中醫護理學等學科建設,培養一批中醫老年病學學科帶頭人和骨幹人才。
· 面向基層醫護、養老護理人員,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相關知識與職業培訓;鼓勵引導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從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行業,填補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人力資源缺口。
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產業
· 促進中醫藥與互聯網、旅遊、體育、餐飲、住宿等其他產業融合並協同發展,豐富中醫藥服務形式,創新中醫藥服務產品,培育壯大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產業。
· 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養生保健機構和中醫藥科研機構、院校、企業,研發、改進、推廣面向老年人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產品和服務。
· 積極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資訊技術開發智慧化服務產品,為老年人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諮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和生活照護於一體的高水準、個性化、便捷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推進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資訊化建設,通過遠端醫療服務手段,為機構和社區養老人群提供方便就醫和健康管理服務。
· 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健康養老類保險產品,創新中醫藥健康養老保障模式。
規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支援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行業組織,支援行業組織研究、制訂相關技術目錄、服務規範、操作流程等行業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
· 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提供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以及退出機制,將其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資訊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資訊。
· 轉變行政管理方式,推動負面清單制度和協力廠商認證作為市場管理的主要方式。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機制。
鼓勵中醫醫師積極參加家庭醫生簽約團隊。· 鼓勵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基層老年協會等合作,推動優質中醫藥資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中醫藥健康養生養老文化宣傳。
培養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人才
· 加強中醫老年病學和中醫護理學等學科建設,培養一批中醫老年病學學科帶頭人和骨幹人才。
· 面向基層醫護、養老護理人員,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相關知識與職業培訓;鼓勵引導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從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行業,填補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人力資源缺口。
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產業
· 促進中醫藥與互聯網、旅遊、體育、餐飲、住宿等其他產業融合並協同發展,豐富中醫藥服務形式,創新中醫藥服務產品,培育壯大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產業。
· 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養生保健機構和中醫藥科研機構、院校、企業,研發、改進、推廣面向老年人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產品和服務。
· 積極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資訊技術開發智慧化服務產品,為老年人提供融中醫健康監測、諮詢評估、養生調理、跟蹤管理和生活照護於一體的高水準、個性化、便捷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推進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資訊化建設,通過遠端醫療服務手段,為機構和社區養老人群提供方便就醫和健康管理服務。
· 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為境外消費者提供高端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健康養老類保險產品,創新中醫藥健康養老保障模式。
規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 支援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行業組織,支援行業組織研究、制訂相關技術目錄、服務規範、操作流程等行業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
· 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提供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以及退出機制,將其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資訊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資訊。
· 轉變行政管理方式,推動負面清單制度和協力廠商認證作為市場管理的主要方式。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