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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靠什麼“疏財仗義”

殷嘯虎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保義宋江,他仗義疏財,揮金如土。 要是有人來投奔他,若高若低,無有不納,留在莊上食宿款待,終日追陪,從無厭倦;若要起身,盡力資助;別人向他求錢物,也不推託。

而且樂善好施,濟人貧苦,賙人之急,扶人之困,因而大名遠揚,被人們稱為“及時雨”。 然而,若論身份,宋江不過是一個區區的縣吏;若論家境,也不過是—個小小的地主,守著些田畝過活,並無萬貫家財,何況早已與父親分家另過。 那麼,宋江又哪有這麼多的錢來“疏財仗義”呢?

對這一點,小說中並沒有交代。 在我國古代,類似宋江這樣的胥吏,主要工作就是在衙門裡掌管簿書、案牘和處理諸項雜務。 雖然胥吏的名目繁多,但說穿了,不過就是衙門裡的一個小小的辦事員。 他們不是正式的官員,自然也就沒有俸祿可拿,只有數目非常微薄的伙食費和抄寫費。 胥吏的收入這麼少,為什麼還有許多人搶著幹這一行呢?原因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胥吏不僅有各種名目的“陋規”可得,而且可以利用職權,謀取錢財。

從清朝衙門中胥吏索取的“陋規”來看,大致上有以下一些:代人書寫狀子後蓋戳的有“戳記費”;告狀要預先登記,有“掛號費”;傳遞狀子有“傳呈費”;准予審理後取保候審的有“取保費”;書吏送稿有“紙筆費“;結案也有“出結費”;請求調解和息也有“和息費”……此外,狀子遞上去後,衙門長官數日不批,便要索取“買批費”;狀子批後,數日不出傳票,便要索取“出票費”;傳票出後數日不開堂審理,便要索取“升堂費”;審訊時要索取“坐堂費”;結案時要索取“衙門費”……

對於這名目繁多的種種“陋規”,衙門長官雖然知道,但卻總是睜一眼,閉一眼,放任自流。

有的甚至縱容胥吏收取“陋規”。 清朝著名的“循史”汪輝祖就認為,“陋規”雖然不好,但不能革除,他的理由是衙門公費收入有限,不可能給胥吏發錢,要從衙門長官的個人收入中支出,更不可能,所以只能因俗制宜,用“陋規”作為胥吏的收入。 如果革除“陋規”,胥吏勢必還會用別的手段和方法向百姓盤剝,甚至會變本加厲搜刮民財,這樣反而會助長貪污之風,為害衙門;而胥吏如果沒有“陋規”可得,在辦理公務時就會玩弄手腳,這樣奸弊叢生,衙門長官處理公務也會棘手。 所以,“陋規”不宜革除。

顯然,保留胥吏“陋規”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胥吏營私舞弊,貪贓枉法。 但是,胥吏們的貪得無厭之心,決不會因此而滿足。

他們於“陋規”之外,還有種種名目繁多的“需索”。 僅清朝人編寫的官書《六部成語注解》中收錄的就有:1.說事過錢:以代當事人向本官說情送禮為由,從中抽取好處費;2.嚇詐求索:即用危言恐嚇當事人,向他們索取錢財;3.需索勒掯:即辦事時故意拖延刁難,當事人若是想催促他們儘快處理,只好被迫向他們行賄;4.抑勒恐嚇:即對罪犯進行威脅恐嚇,強行向他們勒索錢財。

除了索取各種名目的錢財外,胥吏還常常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 《水滸傳》裡的“插翅虎”雷橫,身為鄆城縣步兵都頭,不過就是一個小小的縣吏,卻橫行鄉里,連地方上有點勢力的財主地保都不放過。 好漢劉唐只因多喝了兩杯灑,醉臥在靈官廟裡,就被雷橫無端當作賊人抓起來,吊打了—夜。

這還不夠,因為捉住劉唐的地方正是地保晁蓋所管轄的範圍,於是便押著劉唐深夜闖入晁蓋莊上,表面上是讓晁蓋知道此事,實際上就是借此向晁蓋敲詐。 因為保長有維護地方治安的職責,在地保管轄的地段裡抓住“賊人”,地保本身就有推脫不了的干係。 結果,騙得一桌酒席不說,還硬是從晁蓋手裡詐得白銀十兩。 劉唐氣不過他這種誣良為盜、巧取豪奪的做法,罵他是“作害百姓的醃臢潑才”,也算是罵到點子上了。

當然,在胥吏們所慣用的手段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就是利用衙門的各種公文、文書做文章、做手腳。 有時文書上一字改動,便關係到訴訟的勝敗、犯人的生死。

在《水滸傳》裡,武松鬥殺西門慶後,去縣衙投案自首。 按照規定,武松的行為應當處以死刑。但陽谷縣知縣看在武松替自己到東京去走了一趟後門的份上,有心要周全他,便吩咐書吏將原來的供詞與證詞重新寫過。結果,武松替兄報仇,蓄意殘殺潘金蓮,被書吏寫成是“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為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明明是武松尋仇,趕到獅子樓,將正在與朋友喝酒的西門慶殺死,可在書吏筆下,卻變成了是西門慶前來救護姦婦潘金蓮,因而與武松鬥毆,在扭打中被武松殺死。姑且不論武松報仇殺人的行為是否正當,只看這書吏為了替武松開脫罪責,大筆一揮,就把蓄意殺人的行為,變成了被迫無奈的正當防衛,事實、是非完全顛倒了。最後東平府的判決,完全是以書吏擬寫的供狀為依據的。可見書吏翻雲覆雨的手段了。

按照規定,武松的行為應當處以死刑。但陽谷縣知縣看在武松替自己到東京去走了一趟後門的份上,有心要周全他,便吩咐書吏將原來的供詞與證詞重新寫過。結果,武松替兄報仇,蓄意殘殺潘金蓮,被書吏寫成是“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為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明明是武松尋仇,趕到獅子樓,將正在與朋友喝酒的西門慶殺死,可在書吏筆下,卻變成了是西門慶前來救護姦婦潘金蓮,因而與武松鬥毆,在扭打中被武松殺死。姑且不論武松報仇殺人的行為是否正當,只看這書吏為了替武松開脫罪責,大筆一揮,就把蓄意殺人的行為,變成了被迫無奈的正當防衛,事實、是非完全顛倒了。最後東平府的判決,完全是以書吏擬寫的供狀為依據的。可見書吏翻雲覆雨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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