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嘯虎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保義宋江,他仗義疏財,揮金如土。 要是有人來投奔他,若高若低,無有不納,留在莊上食宿款待,終日追陪,從無厭倦;若要起身,盡力資助;別人向他求錢物,也不推託。
對這一點,小說中並沒有交代。 在我國古代,類似宋江這樣的胥吏,主要工作就是在衙門裡掌管簿書、案牘和處理諸項雜務。 雖然胥吏的名目繁多,但說穿了,不過就是衙門裡的一個小小的辦事員。 他們不是正式的官員,自然也就沒有俸祿可拿,只有數目非常微薄的伙食費和抄寫費。 胥吏的收入這麼少,為什麼還有許多人搶著幹這一行呢?原因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胥吏不僅有各種名目的“陋規”可得,而且可以利用職權,謀取錢財。
從清朝衙門中胥吏索取的“陋規”來看,大致上有以下一些:代人書寫狀子後蓋戳的有“戳記費”;告狀要預先登記,有“掛號費”;傳遞狀子有“傳呈費”;准予審理後取保候審的有“取保費”;書吏送稿有“紙筆費“;結案也有“出結費”;請求調解和息也有“和息費”……此外,狀子遞上去後,衙門長官數日不批,便要索取“買批費”;狀子批後,數日不出傳票,便要索取“出票費”;傳票出後數日不開堂審理,便要索取“升堂費”;審訊時要索取“坐堂費”;結案時要索取“衙門費”……
對於這名目繁多的種種“陋規”,衙門長官雖然知道,但卻總是睜一眼,閉一眼,放任自流。
顯然,保留胥吏“陋規”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胥吏營私舞弊,貪贓枉法。 但是,胥吏們的貪得無厭之心,決不會因此而滿足。
除了索取各種名目的錢財外,胥吏還常常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 《水滸傳》裡的“插翅虎”雷橫,身為鄆城縣步兵都頭,不過就是一個小小的縣吏,卻橫行鄉里,連地方上有點勢力的財主地保都不放過。 好漢劉唐只因多喝了兩杯灑,醉臥在靈官廟裡,就被雷橫無端當作賊人抓起來,吊打了—夜。
當然,在胥吏們所慣用的手段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就是利用衙門的各種公文、文書做文章、做手腳。 有時文書上一字改動,便關係到訴訟的勝敗、犯人的生死。
在《水滸傳》裡,武松鬥殺西門慶後,去縣衙投案自首。 按照規定,武松的行為應當處以死刑。但陽谷縣知縣看在武松替自己到東京去走了一趟後門的份上,有心要周全他,便吩咐書吏將原來的供詞與證詞重新寫過。結果,武松替兄報仇,蓄意殘殺潘金蓮,被書吏寫成是“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為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明明是武松尋仇,趕到獅子樓,將正在與朋友喝酒的西門慶殺死,可在書吏筆下,卻變成了是西門慶前來救護姦婦潘金蓮,因而與武松鬥毆,在扭打中被武松殺死。姑且不論武松報仇殺人的行為是否正當,只看這書吏為了替武松開脫罪責,大筆一揮,就把蓄意殺人的行為,變成了被迫無奈的正當防衛,事實、是非完全顛倒了。最後東平府的判決,完全是以書吏擬寫的供狀為依據的。可見書吏翻雲覆雨的手段了。
按照規定,武松的行為應當處以死刑。但陽谷縣知縣看在武松替自己到東京去走了一趟後門的份上,有心要周全他,便吩咐書吏將原來的供詞與證詞重新寫過。結果,武松替兄報仇,蓄意殘殺潘金蓮,被書吏寫成是“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為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明明是武松尋仇,趕到獅子樓,將正在與朋友喝酒的西門慶殺死,可在書吏筆下,卻變成了是西門慶前來救護姦婦潘金蓮,因而與武松鬥毆,在扭打中被武松殺死。姑且不論武松報仇殺人的行為是否正當,只看這書吏為了替武松開脫罪責,大筆一揮,就把蓄意殺人的行為,變成了被迫無奈的正當防衛,事實、是非完全顛倒了。最後東平府的判決,完全是以書吏擬寫的供狀為依據的。可見書吏翻雲覆雨的手段了。